集体单位被事业单位合并,合并时有约定“人、才、物一并交接”的,接收单位在还未解决人员编制、工资待遇前,是否能处理人员所附属的才和物?
敬爱的律师您好: 我于1996年毕业后到一个自收收支的事业单位上班,98年的时侯,我们当地五大局机关合并,我们很多人都回家等待,当时我已经怀孕,就一直等着解决的办法,也没有自己去找工作.但是当地的部门一直也没有安百我们,只给我们最低生活补助.直到现在也是如此.也没有说法.我想问的是,我当时怀孕了,现在过去十多年了,
单位性质属于集体性质,是卫生局下属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自负盈亏,通过职工集资、银行借款建造大楼,形成初具规模的综合型医院,上级没有拨付一分钱,现合并于事业单位(其他医院),这些人员的性质是什么性质?单位的资产能被无偿接收吗?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尊敬的各级领导您们好: 我是山东省泰安市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普照宾馆)的职工梅东红(1977年参加工作,于1985年调入全国建设职工泰山疗养院至今)(隶属原泰安市建设局)。 2005年1月,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鲁发 2004】15号文件】精神和泰安市市委、市政府,泰发【2004
原和2名自然人合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明义不控股,实际归我们单位经营。现在请问,我们单位可以收购自然人股份,变为独资公司吗?
83年学院为了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成立了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编制)企业没有实体人员都安排在学院各职能部门。如今事业单位改制。像我们这种情况。集体职工能否转入事业编制。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谢谢!
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是二个不同性质的单位,应该根据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部分。否则就会混淆单位的性质,使全民混同于集体国企混同于民营。其结果是劳动者利益受损,违反了的本意。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他均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请上海虹房
我单位是事业口的集体企业,改制后各人资产部分强制入股。这样做合法吗?
我单位是事业口的集体企业,改制后各人资产部分强制入股。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集体户口,但几年前中途去异地打工,最近才听说原单位与其他几个单位合并成立了一大大公司,我的户口现在会在哪里?(当时我应该是属于违约离职,户口和档案都在单位。)
我想问下国企能管理控制国家事业管理单位吗,单位情况不好开资都老拖延 我们单位是排水事业管理局准处级单位被水务局合并以后成立了一个供排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并且借我们单位牟利而我们的工资经常晚开福利稀薄,请问这样合法吗?哪位敢言的的律师给小弟一个解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