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机关食堂工作4年(07年-10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要辞退我,按劳动合同法我应该主张权益,用人单位要支付我工资双倍的赔偿金,时间如何计算。
公司在2006年与一员工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约4万元用于该职工进行脱产培训,协议规定如果职工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将支付3倍的培训费作为违约金。2007年12月左右培训结束。 在2008年初,该职工单方面向公司提出中止劳动合同。在赔偿金方面,该职工以劳动合同法中第二十二条提出违约金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要不要支付赔偿金(员工在本公司任职一年)?用人单位与员工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怎样出具书面通知个人,格式,样本是怎样的?
我是08年5月初进入公司!两年多了,期间我对工资有过不瞒,领导多次以要加工资来激励我工作,现在我不愿意做了,公司给我解除合同,因做如何的补偿给我?谢谢 补充:前天找我签协议,赔我两个月的工资,我拒绝了!我觉得他没有提前通知我应该多给一个月的!我错了吗?
公司违反劳动法,随便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在公司工作了8年了,是否能赔偿16个月工资和这工资又怎么核定。
劳动合同还有两个月到期,单位要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应该获得多少赔偿金?
律师您好,我07年9月开始在这家单位工作是试用期,08年1月1日开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中也提到试用期的日期,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限都是一年。现在的合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现在由于我所在的部门要撤销,没有我的岗位了,单位要与我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的赔偿金怎么计算,另外如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提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注明了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已安排新人到位。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在当天和新人作了工作交接。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向单位索要双倍赔偿吗?另有:入职时有试用期满调薪书面承诺,可过试用期单位并未调薪,也未出具任
我是06年毕业的学生,我们单位在05年的下半年把我们一批学生招进去的。合同是1年或2年一签的,现在2010年12月31号合同就到期了。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报告已经通知了,不知道该有什么经济补偿?应该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