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共有三子二女,我是大女儿。父亲于1998年亡故,其名下私房共132平米,母亲与三个儿子在此居住。2001年该房拆迁,母亲默许三个儿子平均分得此遗产(包括拆迁款),三个儿子各分得回迁房。为多得政府优惠回迁米数,母亲要求两个女儿将各自户口作为临时居住证明,向政府多要出十万元并分给三个儿子。回迁后,母亲拿出十万元给二女儿并跟随二女儿生活,拿出七万元给我作为安慰。如今十年过去,母亲因与二女儿闹矛盾,不准备在二女儿家过,但三个儿子谁也不接纳母亲。大儿子提出五个子女轮流照顾母亲。请问: 一、当年母亲的不合理分配造成今天的局面,五个子女在继承上不平等,如今轮流照顾能算平等吗。 二、当年的继承分配合法吗?由于两个女儿为了家庭和谐,当时并没有过多计较,现在三个儿子均认为当时的分配合理,作为女儿还有权追诉吗? 三、母亲应是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权对遗产进行分配吗? 四、当年父亲的遗产化为了新的房产,并且大幅度升值,三个儿子继承后,这部分遗产应该也随之升值。如果追诉,遗产升值部分是否应该在追诉范围? 望律师能予解答,如果可以追诉,我将聘请解答的律师为我和妹妹讨个公道。
我现居住的是公产房,此房是原父母的老宅因拆迁所得,现在房本是我的名字,现有兄弟想惦记我的这套公产房,但父母已经同意归我所有,父母表示要与我签个协议,证明这套公产房以后归我所有,请问协议具体怎么写?
老太太生前共有6子女,房产78平米,老大死于97年,老四死于86年。老大生前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一直由老2,老3赡养并送终。老人生前有口头遗嘱,房产由老2,老3继承,但没有书面形式。老大有3子女要求代位继承父亲名下继承权,请问3子女是否能继承,如果能,该怎么分。注;国有土地使用分别与2001年过户到老2老3名下,房产就
作为丈夫遗产的房屋,其子女都签署了放弃继承权申明书,遗产全部归妻子(即子女的母亲)所有,但该房屋尚未办理房产证,请问母亲是否有权立遗嘱处置此房?未经过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的申明有效吗?
我爷爷有1子2女。现在儿子死了,2个女儿出嫁了,我奶奶也死了。我爷爷也死了。我妈和我还住在家里。按照这样我爷爷的房产继承权应该归谁? 如果我奶奶有遗嘱留下,遗嘱是否要经过公证才有效?
一人A先娶妻B,生两子一女,后B死亡,A又娶C后又生两子一女,其中C亲生的大儿生有一子,即A的孙子,其他三子均为女儿。在A过世时立遗嘱把遗产平分为6分,六个子女一人一份,且当时商定以后遗嘱均无效,不得改变。后在C病危期间,又立遗嘱说把她的那份遗产给孙子,即C的亲生大儿继承。现在AC死后有一套价值60万房产,请问,C
姥爷有六个亲生子女,后来重新组建家庭有四个子女为非亲生的,临终前二十天留给亲生子女一份关于遗产的协议书,非亲生的遗嘱经鉴定为假的,请问我们可以告他们吗,他们还有继承权吗?我们怎么样做对我们有利?谢谢
两位老人为夫妻关系,购有1套房产,产权为2人共有,并立有公证书公证在2人身故后,其名下房产由其1子1女共同继承,与他们的配偶无关。 想问问: 1.如2老身故、如没有上述的公证书,其子女的配偶是否同时也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2.有上述公证书,在其子女继承该房产后,如子女死亡,其配偶及孩子是否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