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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我父亲共有三子二女,我是大女儿。父亲于1998年亡故,其名下私房共132平米,母亲与三个儿子在此居住。2001年该房拆迁,母亲默许三个儿子平均分得此遗产(包括拆迁款),三个儿子各分得回迁房。为多得政府优惠回迁米数,母亲要求两个女儿将各自户口作为临时居住证明,向政府多要出十万元并分给三个儿子。回迁后,母亲拿出十万元给二女儿并跟随二女儿生活,拿出七万元给我作为安慰。如今十年过去,母亲因与二女儿闹矛盾,不准备在二女儿家过,但三个儿子谁也不接纳母亲。大儿子提出五个子女轮流照顾母亲。请问:
    一、当年母亲的不合理分配造成今天的局面,五个子女在继承上不平等,如今轮流照顾能算平等吗。
    二、当年的继承分配合法吗?由于两个女儿为了家庭和谐,当时并没有过多计较,现在三个儿子均认为当时的分配合理,作为女儿还有权追诉吗?
    三、母亲应是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她有权对遗产进行分配吗?
    四、当年父亲的遗产化为了新的房产,并且大幅度升值,三个儿子继承后,这部分遗产应该也随之升值。如果追诉,遗产升值部分是否应该在追诉范围?
    望律师能予解答,如果可以追诉,我将聘请解答的律师为我和妹妹讨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aolu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11-3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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