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 老太太生前共有6子女,房产78平米,老大死于97年,老四死于86年。老大生前从未尽过赡养义务,一直由老2,老3赡养并送终。老人生前有口头遗嘱,房产由老2,老3继承,但没有书面形式。老大有3子女要求代位继承父亲名下继承权,请问3子女是否能继承,如果能,该怎么分。注;国有土地使用分别与2001年过户到老2老3名下,房产就分别座落于老2,老3的土地使用证上。老人于08年病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Ff2241(河北)
提问时间:2010-11-26 09:3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