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在村里的奶牛养殖场养殖奶牛,去年8月份在养殖场里正常挤奶时间,我父亲将奶牛赶出牛棚,准备去挤奶,隔壁牛棚的一位女养殖者穿着红白条上衣因急着去找厂长借钱故穿入我家牛群,奶牛见有人闯入受惊,故开始追那个妇女,因为养殖场道路不平,那个妇女跑的过程中自己摔倒,奶牛见其摔倒直接从其身上越过,从始至终都未碰到那个妇女,我父亲及时控制了受惊奶牛,那个妇女当时胳膊脱臼,我母亲带她到市二院治疗,医院诊断左臂脱臼和疑似左尺骨疑似骨折,治疗完毕复查时发现胳膊有两个米粒大的碎骨,医生建议回家休养即可,那个妇女跟我母亲表示因为他们家唐山医院有熟人、有关系,故还想再去唐山医院复查,说此后发生的一切费用都与我家无关。第二天他们去了唐山,在唐山彻底治疗了他的习惯性脱臼和骨折,同时在将出院时开始治疗心脏病(他有先天性心胀病),治疗心脏病期间由于药物问题进了两天ICU,一共治疗28天后出院,出了院跟我家索要全部费用和相关赔偿,并从村委会开具了假证明(证明写明是我家奶牛将其挑起摔伤,这份证明经证实为假证明,村委会已给我出具他们没有出过任何证明的证明),现她已起诉。请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这个案件,我应该从哪个角度着手反驳,我现在有以下思路不知对不对:1、那个妇女违反牛场规定,挤奶时间无故走动;2、自己闯入我牛群3、身着红白条上衣容易刺激牛4、诉状描写缘由与实际不符(诉状中描述他与我家奶牛同向行走,奶牛突然奔向他兵将其挑到半空后摔下,造成受伤,现场其他人愿意出庭作证奶牛并未顶到她,是在追的过程中她自己摔倒))5、出具村委会假证明。上述5点可否推定那个妇女是“故意”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侵权人无责任或减轻责任,这样是否可让法官判我方无责?认定她是故意行为我方是否还需出具其他证明,如果出具不了是不是不能推定他故意? 上述是我自己的考虑,是否推定他故意对我方来说是最好的?请律师专家帮我点评,并给出专业的建议,谢谢!
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人身伤害治安案件,无责的受害方向法院提起人身伤害赔偿时,除了向法院提交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相关的票据外,是否还要重新举证、认定行为责任?请前辈指教。
雇主张某的建筑队承包了房主李某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因楼板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三块断裂后坍塌,造成正在从事雇佣活动的雇员王某摔砸而死。楼板系赵某预制厂生产由房主李某购买。请问:房主李某、雇主张某、预制厂赵某如何但责?分别承担多大比例的责任?
2010年5月做出的拘留10天,的处罚判决书。被害人现在想到时法院起诉人身赔偿,法院可能再一次做出拘留的判决吗?另外,请求人身伤害赔偿的法律时效是多长时间?
请问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 1.医院收费单据提交给法院后,对方赔偿后 法院是否还退回?退回后我是否可以拿着这些收据,再回单位按公费医疗报销一次? 2.继续治疗费用怎么确定,要申请法医鉴定么? 3.以后要是发生了继续治疗再起诉,距离案发过了一年时效期可以么?那是联系不上被告怎么办?
请问 人身伤害赔偿案件,1.医院收费单据提交给法院后,对方赔偿后 法院是否还退回?退回后我是否可以拿着这些收据,再回单位按公费医疗报销一次?2.继续治疗费用怎么确定,要申请法医鉴定么?3.以后要是发生了继续治疗再起诉,距离案发过了一年时效期可以么?那是联系不上被告怎么办?
2014年7月19日,在烟台东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牟平辛安河工地上,有位68岁老人农民工,因为架子板断裂,及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4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当场摔晕及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及头部摔破出血。被送到烟台市407海军医院后,因不缴费,耽误治疗6小时。 7月29日,东晟给草草的办理了出院,只给拿了两
1.地方供电局到村里作业时,锯树树干砸伤我家人致使骨折住院一个月,当时供电局并没有设置任何路障或警示,事后他们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愿意赔偿所有损失,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根据什么法律条例计算? 2.家人住院时,护理人也是我家人,那护理费怎么计算,是按当地的标准计算,还是护理人本身工作的工资计算?
我于2003年10月开始,在武汉某家心理医院做心理咨询。当时去咨询的时候的问题可能只是有略微的社交恐怖症和有些低落的情绪。生活,处世都没有太大障碍。但在那里持续治疗了一年。大概在一两个月的时候,就觉得那个医生不适合我,我委婉地提出想找另一个女医生。但这个男医生一直没有转介。每次只说让自己想清楚了再说。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