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68岁农民工摔断胳膊的人身伤害赔偿
68岁农民工摔断胳膊的人身伤害赔偿 2014年7月19日,在烟台东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牟平辛安河工地上,有位68岁老人农民工,因为架子板断裂,及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4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当场摔晕及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及头部摔破出血。被送到烟台市407海军医院后,因不缴费,耽误治疗6小时。 7月29日,东晟给草草的办理了出院,只给拿了两盒止痛药。大夫说至少要半年休养。 向东晟园林要以后的误工及生活费,直到现在也没给一分钱!住院的治疗费及手术费已经结清,请问以后的生活费及不能务工的误工费应该要多少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y9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8-12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