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68岁农民工摔断胳膊的人身伤害赔偿

68岁农民工摔断胳膊的人身伤害赔偿 2014年7月19日,在烟台东晟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牟平辛安河工地上,有位68岁老人农民工,因为架子板断裂,及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从4米高的架子上摔下。当场摔晕及左胳膊粉碎性骨折及头部摔破出血。被送到烟台市407海军医院后,因不缴费,耽误治疗6小时。      7月29日,东晟给草草的办理了出院,只给拿了两盒止痛药。大夫说至少要半年休养。      向东晟园林要以后的误工及生活费,直到现在也没给一分钱!住院的治疗费及手术费已经结清,请问以后的生活费及不能务工的误工费应该要多少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y98(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4-08-12 11: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