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板不知道因为什么原因(据说是说我能力不够)要辞退我,当天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和老板谈了以后,老板将我派去做柜台营业员,请问这样可以么?如果期间老板找茬,以某种理由如给公司带来大的损失为由可以辞退我么?如果我向老板请长假(通过医院证明不能从事长期站立工作),在请假期间是否可以获得基本工资及相应医疗福利?
我是一名高中教师,现在小孩三个月大,但是教育局把我的工作从高中调到初中了。 请问教育局这种做法合法吗? 整件事情教育局没有事先和我协商。 而且应该算降级调整了。
我在前5年做过3次流产,一次是因病必须流产,另两次是自愿接受人流,现在我怀孕了,为了安胎,我想先歇三个月的假,在这三个月里公司应该给我算什么待遇?另我有先天的心脏病,可能怀孕后期还会歇班,合同法里对这个有什么说法吗?另前些天我和老总闹的很不愉快,会不会他辞退我?并且和他闹完我的肚子一直在疼,间断的疼,
原事业单位在2000年改制被私人收购后,大同国资委接管在2007年10月31日进驻,买断之后员工工龄,但在2000年至2007年10月之前,有部分员工退休,是按企业退的,国资委工作组既没有给这部分员工事业转企业补偿金,也没有按事业退休,这样做合理吗?这部分人多数已在事业单位工作20年以上,就这样按企业退,对吗?
原来因交通肇事被判缓刑,主管部门对其免去领导职务处理未开除工作,工改时工资因缓刑未满未调,现缓刑已过三年多,是否该进行调整?现在是否因原来的交通肇事罪而还要被开除?
律师: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婆婆是万州区一乡镇的邮政工作人员,她从88年一直参加工作至今,今年要退休了,单位只给她从天03年开始买了7年的保险,问单位退休后怎么办,邮政只说就像临时工一样,单位没有任何退休待遇得,请问,这合法吗? 不是从03年开始买的,而是从08年开始,只买了两年
我们学校前身是一所私立学校,2008年2月收归公办。我们这些私立学校留下的老师至今学校都未与之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也未交任何保险,现在我们的工资是800多元,而有编的教师工资相当于无编的教师工资的三倍(实际上无编的老师比有编的老师在此学校的资历要深)。请问,如果我们辞职是否可以要求:: 1、单位帮我们补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