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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孕妇待遇问题
关于孕妇待遇问题 我在前5年做过3次流产,一次是因病必须流产,另两次是自愿接受人流,现在我怀孕了,为了安胎,我想先歇三个月的假,在这三个月里公司应该给我算什么待遇?另我有先天的心脏病,可能怀孕后期还会歇班,合同法里对这个有什么说法吗?另前些天我和老总闹的很不愉快,会不会他辞退我?并且和他闹完我的肚子一直在疼,间断的疼,我是不是应该找公司索赔?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huzhu……(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9-09-10 18:00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09-09-10 18:21
一般的,应当按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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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颙斐律师
2009-09-11 10:17
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息产假,这是法律的规定。如果你为安胎要休息,应该是算作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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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律师
2009-09-12 10:23
你可以申请病假,这是劳动法中规定的权利,企业的规定因违法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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