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工作三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多次要求交社保也未交,现在什么也没说就要我们不用上班了,立马走人,请问公司应该如何补偿我?
本人工作的单位因经营不善需结束营业,据我了解,按照劳动合同法顾主要给予员工结束营业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期作补偿现在想请教几个问题: 1、员工的工作年期是怎么计算? 2、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社保购买记录是否可以作为工作年期的证据? 3、本单位是现金发工资的,而且所发工资又分几部分组成
用工单位在合同未到期单方面改签与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应当如何补偿?
我是一名派遣员工,被派遣到一家国有企业上班,如今我们的派遣合同还差一年到期,用工单位要让我们终止与原来这家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改签到另一家《也就是本企业下属的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过来后工资待遇降了,如果我不改签合同怎样索要赔偿?要是愿意改签劳动合同,之前与上一家一共签了6年的劳动合同能得到补偿吗?
用人单位招聘时承诺包吃住,招聘后两年也一直有实现承诺,可是第三年就不实现包吃住的承诺了,只给了住的补贴,吃的就没有进行任何补偿。企业这样做算违法吗,员工可以怎么做?
在单位连续工作近6年,近期因为业务和人事问题,单位欲将我调换岗位。我不愿意。如果单位因为单方面辞退我,我应如何要求合理的赔偿/补偿? 近6年工作期间,在集团公司不同的公司别进行过工作,工龄连续计算。也无任何严重违纪。只是去年建厂项目进度及控制以及近期对于集团公司3家分公司的交货要求无法达到遭到投诉(而
公司拖欠工资三个月,结算时把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全部扣除,此做法是否合理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一部分责任?拖欠工资是否付赔偿金,还有开除员工是否付补偿金?
我在工厂工作了29年,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能够领到多少钱啊? 其中的经济问题不是很明白,能解答一下么?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11月1-2013年10月30日。3013年9月底,公司与我协商变更了劳动合同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2014年6月15日,公司要求再次变更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我已签字,但公司并没盖章也未返给我本人一份。这两天公司拟出了一个“拟清退名单”,我不幸在其中……我的问题1
想咨询一下现工作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权开除员工,我该如何保护自己
我本人有一张注册证书,在现工作单位已注册有3年,现刚刚过期,现工作单位是国企,是企业单位,本人不想再把证书及注册信息放在现工作单位,想进行注销,并不挂在外单位,仅仅不想再给现工作单位用了,但单位不配合, 经过咨询我了解到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信访来解决这件事,但是担心现工作单位会做出过激的反应,比如开
隶属海南海口地区,员工上班期间外出手掌受伤,单位应以何标准进行补偿?
员工术后已出院,只是部分生活暂时不能自理,已正常上班,并已报医疗保险,现单位想进行工伤补偿,请问以何标准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