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这样的问题,向专家请教女方因病死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她丈夫因车祸死亡,二人生育一个女儿,现年21岁。男方(因车祸死者)有老母,该老母共有5个儿子,除出车祸者外其他4个儿子均健在。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应该由谁继承?是女儿还是老母?各自如何分配?谢谢!
一家兄妹5人,父母都已过世。大哥王某早年患病去世,去世时与其妻育有一子。三哥与张某结婚,后离婚,无子。今年三哥去世,生前未立遗嘱。他的遗产按继承法该如何分配?可得遗产的人分别为哪几位?他的兄弟姐妹可得遗产之外,与他离婚的张某有份额吗?大哥的妻子和儿子有份额吗?
关于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以下解答不知道有什么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的诉讼时效按继承法的规定执行。
我的母亲一年前因开出租车被杀害、现有一些遗产、我想咨询一下这些遗产应当怎么分配、我的母亲和父亲已经离婚了、后再没有结婚、这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我大概看了一下继承法、只有我和姥姥、姥爷有继承权利、这些应当怎么分配?
房子是我父母的.在我父亲去世后.房子是否输入母亲的? 我有五个兄弟姐妹.如果我母亲意外去世了没有留下遗嘱房子和存折是由谁来继承?我的两个姐姐已经出嫁了她们是否还有权利继承母亲的遗产? 如果我母亲留下遗嘱,说把财产房产全部留给我自己一个人.其他兄弟姐妹是否还有权利继承?
父亲的老宅分为两幢,但连在一起,自已住了一幢,另一幢租给儿子做经营用,所以他儿子是以经营为目的的形式住在父亲的房子里,那这样的话算是符合遗产继承法中的共同生活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继承法》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如果被继承人在未生病之前已立下遗嘱,将其所有财产在被继承人死后归A继承(A系被继承人亲身子女)。那么A是否可以通过将被继承人所立遗嘱通过公证处公证的方式,来规避第二十条中
我丈夫前几年去逝,生前留有一处房屋,我婆婆在我丈夫之前去逝,我公公在我丈夫之后去逝,请问我丈夫的兄弟姐妹有权继承份额吗?我公公在生前未主张是否他的子女未有继承权?
在继承法18条中!是这样的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请问 -1---这条法律中指的继承人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不分第一第二顺序,是所有的)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我父亲六年前过世,家里只剩我和继母以及继母和我爸一起生下的一个弟弟,由于经济困难,继母把其中一间房子卖掉(我们原有三间),用几万块钱来还掉治疗我父亲的病之外,剩下钱的拿来起剩下的两间房子,现在由于我和继母闹纠纷,请问在我没结婚之前,可以分到一部分财产吗?(比如说房子或者是家里原有的一些地皮等) 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