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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请教关于继承法的几个问题!?谢谢

请教关于继承法的几个问题!?谢谢 在继承法18条中!是这样的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请问
-1---这条法律中指的继承人是所有的继承人,包括法定继承人(不分第一第二顺序,是所有的)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还是指单单的遗嘱继承人?

-2--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指什么人?
-3-除啦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还有什么人啊?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IGI78……(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09-0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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