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后,实际提供了租赁场地,而乙方超过1年4个月的时间为付房租。先双方已经进入诉讼。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了如下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全额支付第7.2条约定至履约保证金、且乙方出具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现在被告辩称因为乙方未按规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导致合约成立但不生效。而双方已经完成了该份合约。请问个条款是否导致合约不生效?另外问合同法45条中“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是否适用。是否还有其他法规支撑该判定?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如承租方单方签字而出租方以公司流程为由未当场签字,合同是否生效?
我在某商业广场租了一间商铺,按照对方要求缴纳了押金和预付租金,并单方在合同上签了字,且缴纳了进场费办理了进场手续,但自签字日20天了对方公司以公司流程为由一直没有把合同给我,也没有给我房屋钥匙,且在我单方签字时承诺的事情也没有履行,而且我之前的前任承租者还不停地在骚扰我想要我给他那个商铺的地板和墙体的
我之前在另外一个人手里转来的门面;房东签字了;后来别人走了他告诉我合同到期后不转给我了;后来经协商他答应钱一年;但是不能转让;到期后说要收回;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现在因怀孕;跟他协商后;他同意转让;但下一个续租人到期后从新交转让费才续租给他;我该要怎么办;才能转出去;或者打官司之类有问题吗?
门面合同是从上一个承租人手里转来的;当时房东也同意转让并签字;但等第二天房东告诉我说合同到期后不再租给我;经协商房东答应给我在签一年合同;但不能转让;到期后要收回门面;但因我怀孕无法经营;跟房东协商后答应我转让;合同上写有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但是下一个续租人到期后就收回;如果还想续租就得从交转让
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我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提出不合理的加租金
律师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我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东提出不合理的加租金,我不加,因此房东以停电方式逼我走人,我该怎么办,谢谢。
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房客口头告知甲方房东说住不惯不住了,并已搬走其所有私人物品。后乙方又提出想将其已付款部分(三个月)的剩余时间转租给他人,甲方没有同意,发生纠纷,甲方考虑房屋内的财产安全,将门锁换掉了。乙方转而称其还在合同期内,要将甲方告上法庭。请问该情况下甲方的胜算有多大? 另,按租赁合同,乙方违
旧式里弄的老房子 家里的房卡只有一份,但是户口簿有2本,现在由于家里矛盾,想把房屋的租赁凭证分成2分,不知道该如何操作。
2013年底,我与当事人刘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合同期限为三年,租金第一年半年结一次,从第二年起,在年初一次性结清。2014年1月,刘某如约将半年租金结清,并开始在所租房屋内营业。至2014年7月初,当事人父亲称刘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请求将已签订的合同作废。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应付?
我租的房子租赁合同没到期,我不想租了,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签了三年,三年房租5万。房子是毛坯房,如果法院仲裁,一般房主涉及的损失会有哪些,法院会从哪些方面考虑做为房主损失?房主要求赔付一年房费是否要求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