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7月进入一家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合同,2009年7月续签过一次,2010年7月由于公司人事问题一直没有与我续签,期间我多次询问过此事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公司正常发工资给我但始终没有给我续签合同,直到2010年11月公司换了新的人事,新的人事说我没有签合同要求与我续签合同,可是此时我已准备离职,便拒绝与公司续签并且提出辞职。请问我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对我(未续签合同期间)进行经济补偿么? 如果可以这个经济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呢?
我在公司已经几年了,最近到了合同续签的时候。前几天,人事部给了新的劳动合同,在“计时工资上改为:900元/月。”(我们去年签的是填写是全额工资“2500”),问了人事部,说是在年前已经改变了公司的薪酬制度,填写的“900元/月”是基本工资(合同上未有显示我的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 问题是:公司一直在说调整薪酬
由于有一批员工合同即将到期,在咨询过法律顾问后他提出一个”打擦边球”的方法应对签两次合同后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即变更原合同的期限当做劳动合同的续签。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新合同法中哪一条有明确说明的? 如果劳动者并不知道其中的区别呢?
我在公司做了两年,现在合同即将到期,我不愿意续签了。原因如下: 1、工作时间太长,基本上是一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每天上12个小时,而且第一年一年没有夜班补贴(我们是半个月倒一次班白/夜都是12h)。 2、两年期间工资一分钱都没有涨,也没有给工龄工资。 3、我们的工作车间夏天温度可以达到40多度,但是却没
05年8月进的公司,当年11月转正,合同是一年一签。 09年9月公司说合同到期,不予以续签,承诺赔偿2个月(08年,09年) 照我初步查看《新劳动法》,应该可以赔偿4.5个月的工资。 问题: 1.赔偿几个月? 2.赔偿的标准(因为工资在合同期内有增加)? 3.具体的法律依据(劳动法的哪几条适合)? 4.如果只协商不成功,我
问题: 1)我是2005年11月23日和用人单位签定的合同,经过当中2次续签后,是2009年12月31日到期。单位现在不续签了,按照新合同法规定,应该给我经济赔偿,年限是从新合同法执行之日(2008年1月1日)算起,那么单位应该支付我2个月赔偿金,那么我想问一下?2005年11月23日到2007年12月31日,这2年我就没有法可以让单位赔
我母亲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了13年,在近几年才签了劳动合同,现在面临劳动合同续签,现在单位不怎么热心,我想知道怎么样保护她的权利呢?
公司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9月1日与老员工续签了劳动合同,09年其间劳动合同到期后就没续签了,现公司想重新为老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续签日期从2010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2日签订可以吗?
本人现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劳动合同,公司说试用期为6个月,请问公司这种说法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对3年合同没有明确界定试用期范围)此合同试用期最长到底为几个月?6个月试用期似乎太长了吧?谢谢!
我是94年至今一直在一家公司 其中94至2000年属于车辆租赁代管 2000年至06年属于公司聘用工(不交养老保险)06年至08年跟公司自己办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交养老保险) 08年至现在跟公司签订正式合同 请咨询: 1这样工龄怎么计算 公司要是不续签合同有没有补偿 有多少? 2公司02年转制 为什么还要分正式工和临时工(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