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面吃饭,刚买的价值5000元的电话落在餐厅,里面有十分重要的资料。邻桌在我走后迅速将其放进兜里然后转身离开,律师告诉我这可以定性为非法侵占,这样的情况公安机关是否可以立案侦查?而且我有当时餐厅内的监控录像片段,图像比较清晰,这样的情况破案地几率大不大?
关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后是否需要提供书面文件/资料"
公安机关对毁坏私人财产(房屋)不予立案,申诉到检查院,一个多月后检察院说公安机关不立案正确。本人不服。是否检察院要给本人一个书面文件/资料? 夜间凌晨不明身份者开铲车对房屋毁坏
我父亲原为芜湖市公交公司一名优秀党员,在公司一直是荣誉不断,深受公司上下一致赞赏的员工,在1986年作为公司改革的带头兵,第一个响应国家号召,带头承包了公司车辆,并起早贪黑,做的很有起色,在他的带领下,公司里其它员工也一致积极投入了市场经济……1990年父亲又在领导的鼓励下,投入了第三产业,用挣来的钱将公司
我被一个女的以要和我结婚为由骗走我两万三千伍佰元,当时她告诉我的混款账户是她表弟,她说要来找我,结果我等了二十天,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电话都联系不上信息不回,我知到被骗后去找她,但没找到本人,只找到汇款账户这个人,竟然是她的情夫,当我报案时公安机关说不予立案会怎么回事?
我丈夫生前经营煤场,可去世之后,财产被丈夫的弟弟伙同别人侵占,数额多达40万,我去刑警队报案,可结果刑警队不立案,并说侵占归法院,去法院要原告提供证据,证据全部被他的弟弟控制。我该怎样追回自己的财产?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公安机关对我提供的法院高利贷借贷纠纷判决裁定生效后提供的新证据予以认可,但不立案因法院一审未认可高利
事实与理由: 2005年11月9日经邵阳人汪琪介绍借邵阳人刘丁丁130万元月息10%13万元。 从2005年11月9日—2007年2月9日15个月里我支付9个月高息117万(其中凌志车作价60万抵给刘丁丁) 还欠刘丁丁本金130万元,6个月高息78万元,共计本息金208万元。 2007年4月初刘丁丁带谷勇到我家授权谷勇全权处理追讨我和他(刘丁丁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