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解释二中说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93条第二款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一条应该如何理解?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中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问连续订立二次中的“二次”是指08年以前已订立了二次还是08年1月1日起已订立了二次的员工呢?比如我公司某员工2006
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至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则并不做限制性规定。
我是05年07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三个子公司工作,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1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另外由于工作量大自己额外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补偿?(加班有上下班打卡记录)比较急!谢谢!
我是05年4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2个子公司工作,合同签了3次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8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29日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比较急!谢谢!公司说只赔3个月的工资,正确吗? 我2008年以前的工龄有补偿吗?我要写辞呈才能离职吗?如要写我要到什么时间写辞
请问老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其中“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是否是指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
一家中国内地企业于香港某国公司1999年6月订立了买卖合同,且约定,如因合同纠纷,适用内地法律。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是1999年12月。但是内地企业违约,香港公司在内地法院起诉。1999年10月1日内地颁布了新的合同法,取消原先的合同法。那么,这种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最近准备到一个公司去上班,然后我们到时肯定要签订合同,但是他和我说的是我将去那试用期二个月,我们没有谈正式员工的薪资,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是没有试用期合同的,所以就要签正式的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如果我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合同到期之前,我发现这个公司并不好,或者说我有更好的机会,我想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