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您好!我是06年1月到现公司一直做会计工作,载止2014年7月末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现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及债务问题被银行起诉等原因,说为了保护我能安全为由叫我尽快离开公司,因那天是周六叫我下周 一周二交接完就不要上班了。我提出赔偿回题可公司以现在经营困难就连工资都不保证能够支付为由,没办法给我赔偿。
我在这工作是会计,没有经手银行融资业务,所以他们所说的为保护我安全完全是借口,后来我找法人谈他也说没办法给经济赔偿,叫我可继续留公司做下来,可办公室里现除了两台电脑,法人把所有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都搬走了。
现在这种情况我可否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和支付工资?(另我上一次合同到2014年2月到期新的合同1月份有与公司签了继签合同意向书但未签正式合同。前几年都有每两到三年一签的合同,但我现找不到)
我上周已去咨询劳动局,但他们说可诉讼拿回工资,经济赔偿需要公司书面辞退证明才行。各位律师能否说得明白具体点,我现在如主张离开公司可否以拖欠三个月工资为由公司违反劳动法为由要求得到经济赔偿,赔偿的金额是从06年入职算起吗?且我从2014年2月到7月属还没续签合同,能要求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吗?或是会不会影响现在的诉讼赔偿问题?
急盼回复,感激不尽!
公司从今年一月份开始拖欠两个月工资的,2010年11份的工资2011年1月30号才发,公司员工没有作声,公司一月份发工资时让每个员工在公司一通告上签名,内容大概(由于本公司经历了金融危机,还没有摆脱危机的影响,以后公司比较困难,公资以后不能准时发放,会往后延期几天,望各位员工体凉),以后每个月如此,如果我不想在这公司干,以什
试用期内已离职!要求我赔偿一月前经济损失,扣除我工资,试用期未签订任何协议
试用期内!本人已经离职了!工资没有领!主管打电话来说一月前货发错了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责任不是我一人造成的.要求我赔偿扣除工资!离职是属于自愿离职!在试用期期间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请问公司有没有权利扣除 我工资
我2011年9月22日从嘉兴南湖区一公司辞职时,2011年第一和第二季度的60%的绩效工资和第三季度的全部绩效工资没有结算,当时公司的人事和财务的答复都是到2011年年底统一结算。原合同上也是这么规定的:绩效工资分季度和年底两次分发。所以当时也没有让公司给我书面的的保证,就办理离职手续了。到2012年3月30日8:50为止,我
公司拖欠工资7个月(2012.2-2012.8),9月份发了2-7月份的,8月份到现在还没发,公司正常发工资时间为每月的15号,现因公司管理混乱,想跟公司提出离职,签到的是二年的合同,合同到期日是20130228,请问现提出离职能要求对方二个月的工资经济赔偿吗/
我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现在工资还没发。我要求公司发放工资的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的答复是这样: “关于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有赔偿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能否索赔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
我在公司上班9年了,最后3年未签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老板说话不算数,打算离职,请问我能否向公司索赔9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
您好!本人在深圳一台资公司做了14年,2000年进的厂,4000/月,公司经常不按时发工资,且今年二月根据当地法规要求调底薪从1600调至1808,但公司的做法是从职务津贴减208,底薪加208,所以很气愤,想辞职,请问可获一年一月的赔偿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刚入职的时候,公司出了文件给我们一起入职的员工定了工资,但是后来每月有30%没有发,告知年底一起发,从2011年起到2013年6月我离职的时候都没有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多次询问答复都是一起发,因为涉及到拖欠的保险,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因为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的建议我起诉到法院。请问,
甲方将工地交给乙方施工.工程完结后甲方答应乙方剪彩仪式结束后付清工资余款。但是甲方并未履行承诺过了将近两个月还未付款、导致乙方自杀身亡
与某公司签署试用期3个月的协议. 在第二周的时候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因交接和手里任务的原因口头协商延迟一周办理离职.该周已完成工作的交接,且正常办理离职.当时在公司填了一张辞职表,也正常审批完成,老板同意我可以离开了,我才离开.当时为开离职证明. 但公司说工资的结算要到下个月15号统一发放.但如今都到25号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