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拖欠工资要求经济赔偿的问题
拖欠工资要求经济赔偿的问题 我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现在工资还没发。我要求公司发放工资的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而公司的答复是这样:
“关于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有赔偿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才会有赔偿金之说。”
那是不是必须申请仲裁后受理了,并且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才能拿到经济补偿,个人不能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吗?
我查了下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其中“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那是不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我才能拿到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110qq1……(内蒙古-呼和浩特)
提问时间:2013-03-04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