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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拖欠工资  离职  经济赔偿

拖欠工资  离职  经济赔偿 律师:
    您好!我是06年1月到现公司一直做会计工作,载止2014年7月末拖欠我三个月工资了。现公司以公司经营困难及债务问题被银行起诉等原因,说为了保护我能安全为由叫我尽快离开公司,因那天是周六叫我下周 一周二交接完就不要上班了。我提出赔偿回题可公司以现在经营困难就连工资都不保证能够支付为由,没办法给我赔偿。
我在这工作是会计,没有经手银行融资业务,所以他们所说的为保护我安全完全是借口,后来我找法人谈他也说没办法给经济赔偿,叫我可继续留公司做下来,可办公室里现除了两台电脑,法人把所有经营资料和财务资料都搬走了。
现在这种情况我可否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和支付工资?(另我上一次合同到2014年2月到期新的合同1月份有与公司签了继签合同意向书但未签正式合同。前几年都有每两到三年一签的合同,但我现找不到)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cdb36(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7-2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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