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了一间房子,交了很多不合理的费用,承租方是二房东,我租期三个月 合同上面写着期限也是三个月的期限2014年6月到9月,但是后面写总计一年。 合同后面又有提前退租或欠租 缴纳200%租金 不退押金 如果到期了要搬走要求退还押金 房东以1年的租期为期为理由 不退还押金还以各种欠租为理由让我缴纳租金 还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
我们的工资一直是天津市最低标准+补助+全勤奖,现在从1300多的基本工资上涨到1500,但是公司就把补助给我们降低,基本工资给我们形式上涨上去了。。。还有全勤奖一直也是我们自个的工资,不是公司额外给的,如果全勤了就发本来应得的工资,但是请假的话,就要扣当天的工资,另外还要扣全勤奖,现在公司为了牵制我们,自主把
我租的是北京二房东的房子,可是她与大房东的合同到期了,不在续租了,我的房租还没到期,给她打电话说不给退房租和押金,这个我应该怎么办呢?
在公司的试用期内老板用一些不恰当的理由将人辞退了还不给工资,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利益?
您好:我想咨询下如果公司的老板在试用期内用一些不恰当的理由将你辞退还不给工资,自己本身什么都没有做错,反倒还要扣一些费用,请问一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啊?
托人办事,先预付钱,办不成钱退回。说是打欠条,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利益
我托人办事,先交3万块钱,办不成退钱。说打欠条,里面内容为**年**月**日,收到**3万元办事,若办不成退回3万元,附上办事人的身份证号。请问这样做可信么,有法律保障么?若没有,请问我该怎么做?
原本和二手房东口头协议她出、现租赁房屋、我负责装修、装好在相互补齐差价在一起合作做美容、(我们没有书面合同)她不负责管理只占店内百分子二十股份、我占百分之八十、她不但没补齐差价现在整个店面装修好了、她曾多次无理取闹想霸占店面又不给钱、现在又想进店跟我一起做她的直销、我不愿意多次找她协商、都不能达成一
2012年2月入厂,入厂时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之后就没有再签过,2014年4月18号上午和主管争吵工作岗位问题被口头辞退叫我下午来结算工资。 请问:这算不算是无故辞退?厂方从我入厂到现在都没有提过购买社保的要求也没有帮我买社保,我可以要求厂方给予何种赔偿?
别人低价租我的东西,叫我什么都不要管,他再拿我的东西高价租给别人,我想跟他签订合同,不知道合同该怎么写,可以更好维护自己的利益?第一我想规避风险,因为他让我什么都不用管,而且我也没有时间。第二我想能够按时的拿到自己租金,我没有时间去跟着他找别人要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