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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二房东合同上一些不合理的条约,以及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关于二房东合同上一些不合理的条约,以及该怎么维护自身利益 我在昌平区天通苑租了一间房子,交了很多不合理的费用,承租方是二房东,我租期三个月  合同上面写着期限也是三个月的期限2014年6月到9月,但是后面写总计一年。
合同后面又有提前退租或欠租 缴纳200%租金 不退押金
如果到期了要搬走要求退还押金  房东以1年的租期为期为理由 不退还押金还以各种欠租为理由让我缴纳租金 还不退还押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liu……(北京-昌平区)
提问时间:2014-07-2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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