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輕傷案件被拘留审查,判刑后,被关期间那些时间算刑期
進去那天就開始算么
羁押=行政拘留15天+刑事拘留2个月+检察院法院期间的刑拘么
由于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现在决定向公司索要加班费,双倍工资和保险,但是有些问题不明白,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请问那满一年以上的也只能赔偿一年的双倍工资吗?我工作时间是2008年1月到2009年8月
我09年5月因开单位(私企民营)的办公车辆给单位办公事时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同事被甩出车外死亡,经交警部门划分我为主责,后被法院判一缓一执行,我想问一下,1:我该如何和单位就前期的死亡赔偿金(单位业已全额垫付给死者家属了)进行合理划分,是否我得承担部分赔偿?最重要的事,我得承担多少比例?如果没有办法合
本人于05年借了**公司资金.. ***公司借款合同按2分计算..无具体还款日期. <期问此公司,按月支付过别人利息> 现在已经过了几年了,一直没有结算利息和本金.. 我想问,我可否按 复利 计算? 2-3分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欠条原件是: 今收到**人民币**元整.利息按2分计算.. 签名和章 标上日期! 别跟我说超过银行四倍之不
想向您咨询一下:我家的房证未能按售房合同中约定的日期办下来,经起诉开发商现已胜诉,并已强制执行赔偿。但现在在赔偿中有个问题就是,延期办证的违约金计算没什么问题,但区级法院一审判决时裁定我们胜诉并要求开发商按售房合同赔偿违约金,并按同期贷款利率加倍赔偿利息,市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现在执行阶段区级法
聚酯厂破产,买断工龄.其中有面向社会招聘的,只算厂龄规定。 我于06年12月25日到聚酯厂,当时主管生产,人事经理和我,三人简单交谈了一下。他们要求我马上就开始上班。考虑这边要人要的急,12月27日正式在聚酯上班,由于原单位还没有办手续,所以本人认为不属于社会招工范畴(与原单位于12月30日辞职)。 12月27
各位律师好!我于2002年的7月份进入现在的单位工作,并与当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至次年的7月(当时的合同是一年一签),之后的每年7月份都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直至2007年,2007年的10月份我因个人原因离开单位(未办理完结手续),12月28日回单位上班,当时单位领导说工资从2008年的1月1日起计算,并于1月份签订了劳动合
我在这家单位从2004年工作至今6年多时间,没帮买医保、养老险、公积金、失业险;2008年1月这家单位开始转给另一家公司管理我(劳务派遣单位),现我要求他们补买回这么多年社保,可以吗?
看了各位律师以前的回答,我有些迷糊了。 我2006年7月参加工作,合同3年然后因为出国加了1年,现在合同为4年,2010年7月到期,其中2年为2008年之前,2年为之后。 公司不和我续约赔偿金计算式按新劳动法开始的时间还是按我第一次签合同的时间算? 按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算为: 4*1个月的工资 按新劳动法颁布时间: 2*1
我在一家游乐园工作 每周休息一天 周一休息 周末上班 每天上班8小时 周六周日每天加班一小时 旺季时 每天加班三小时 请问 这样 怎么算工时 怎么算加班费? 老板说 加班费 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920元)算 算法是 920÷26÷8×Y(加班小时) 这样算合理么? 我觉得不合理 希望高人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