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管交通的副乡长给下属两名村干部反复做工作,以村集体修建公路的名义,向移民办主任和分管移民的副乡长(均不知情)申请领取该村集体移民(土地补偿)款26万元,借给乡长(不知情)的妻子进行经营活动。之后分数次(最长时间11个月)全部归还到村级集体。请问:村干部、分管交通的副乡长、移民办主任、分管移民的副乡长、乡长及其妻子那些人触犯刑法,分别构成什么罪?
这是一家医院,上面有专门的财务科,医院指定负责人将收款上交给财务科,可收一个收费员利用空子,先后通过2年多时间挪用公款50万,在负责人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才向上级汇报,并有未交清款的欠单,请问负责人应该有哪些责任,如何处理。
去年七八月份,我爸在江西一个厂里做会计,后来我做生意缺钱,我爸就帮我周转公司的钱,后来有两三次借了还,到今年五月份,被他们老板知道了,还有9万没还上,后来我爸跟老板说明情况,同意借我爸钱,个人借给我爸十万。然后给他写了19万的欠条,到明年归还。可是现在他却去公安局报案,说我爸挪用公款,公安局把我爸带走
我现在急需了解挪用公款70万元是97年用的,99年还的2010年案发追述时效期过了吗?国家对此案法定刑期有量刑的标准吗?
我一个朋友,借了公司5000元办公事。还剩了3800,由于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没归还那3800。由于他没按公司要求的时间回去办手续,公司就说要告他挪用公款。请问这是成立的吗?(公司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未付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