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于近期购买某二手房一套,已经向房东支付5W订金,并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和《佣金确认书》,首付未支付,也未签署房屋交易合同。 目前已到协议书上约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期,但因为本人突发资金问题,不得不终止房屋交易。现本人同意房东没收订金作为违约金。但中介主张本人承担全部中介费,我认为:本次交易实质仅在初步阶段,合同未签,首付未付,中介实际总花费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4小时,且该中介公司作为本地区垄断中介,该房屋下一次交易也肯定在其公司进行,故其实际损失有限。所以本人认为中介要求我承担全额居间费的主张不合理。 现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中介的主张是否合理有效?我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全部或部分居间费? 附签署协议内关于违约相关规定: 在《房屋买卖居间协议书》中关于本人违约部分有如下描述: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完成签订合同之情形,房东有权没收本人定金,房东需支付居间方20%承办费,同时违约方(本人)需要支付给居间方等于总佣金额度的违约金。 在《佣金确认书》中关于违约有如下说明:若本人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屋,则应支付总房价的2%予乙方作为违约金。
本人2010年11月3日在沈阳大东区一家中介选了一套房子,当时中介领我们看房说的是37平方米,可是签订购房合同时候写的是34.73,当时疏忽了,只问了一下怎么面积小了,房主说使用面积是37,后来因为别的事把这个事忘谈了,就把手印和定金还有中介费交了,回来之后才发现,价钱差了1万多块钱,现在很后悔,还没有到约定的更名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在福州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说产权清楚,叫我就交1万意向金房东才来谈,而且如果我反悔的话1万被中介没收,如果房东反悔三方免责。过了2天房东来了,我才知道房东产权证没有做。签定合同时房东说委托中介办产权证,中介保证在35个工作日完成交易。现在房东说没钱还贷款,过了三个月了还没开始过户。合同写着“房东在5个工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购买二手房签理居间合同,需要聘请陪同律师,另有二个问题咨询下。
购买二手房准备签居间合同,如果聘请律师陪同费用多少?另外因为是有抵押的二手房,买家要求我们先帮他付清银行抵押,这个操作上如何规避风险,再卖家是离异,房产证在离异后办理,像这种情况需要如何办理过户?谢谢
昨天签订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购买的是抵押贷款中的二手房 现在想想有点后怕
由于第一次买房 所以好多问题都没落实 就签了房产买卖居间合同 现在想想感觉有许多风险 我在昆明看中一套二手房,和卖方的合同也通过中介签定完毕并交了三万元定金。但现在有几个问题 1、卖方的房子有抵押贷款,不是按揭,需要我在8月10日左右打首付款来帮他结清抵押的贷款,从而来赎证 2、并且合同约定甲方同意剩余尾款
购买二手房买方违约是否需按买卖居间合同注明赔偿房屋价格的20%
购买二手房,未看到所购买房屋,在中介未将该房屋具体情况说明的情况下(未落实该房产是否具备土地证、房屋实际使用面积等)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在实际勘察了所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构造不满,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向卖方支付1万元定金,目前此一万元打算当作给予卖房的补偿,是否需要支付合同上注明的20%的违约金
二手房买卖居间合同上的过户期限过了,还未过户,未交首付,只交了定金。这份合同是否就作废了,算买方违约吗? 合同上只写了同一天办过户和交首付,没注明先后顺序,那我未过户给他,我是否有责任?合同上的交房日期是今年9月份,我现在可以解除合同并索要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