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有关劳动纠纷问题,希望您能够给与建议和指导。 我在北京的工作情况有些复杂,2008年8月经猎头公司介绍, 我通过一英国籍人士(中文名字暂称瀚亭)面试,瀚亭在回复猎头公司的邮件中提到愿意雇用我,试用期三个月,并提到通过试用期至少需要工作一年,猎头公司员工将此要求在电话中向我转述, 我表示同意接受此职位。 我于2008年8月18日开始工作,当时瀚亭以董事的身分参与一个在国内注册的媒体公司的初始成立筹建,瀚亭将合同以邮件方式发给我,合同的内容大致是我是该媒体公司的顾问,是独立的个体,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不参与福利奖金分配,主要职责是翻译及其它相关的行政支持工作,工作地点在另一建筑设计公司。合同期限是初始三个月,以后根据情况进行包括工资的调整,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须两周通知。此合同没有标明至少工作一年字样。缴纳社会保险由我个人承担 (瀚亭额外支付700元作为社保)。三个月以后根据情况双方同意的基础上调整合同期限。我保留此份合同,但没签名回复,不知是否有影响? 在08年十月初,由于各种原因,瀚亭退出此公司。 但瀚亭是其它公司的咨询师,所以我协助他做其它项目。在08年12月初,我和瀚亭关于合同延续进行了谈话,瀚亭提到目前整体形式不是很好,合同再延长三个月,我问他薪资调整的问题,他回答无法提高,如果我有更好的机会,可以给他通知。我问他合同续签的问题,因为最先签的合同是以媒体公司的名义, 但瀚亭已退出此公司,我要求他重新发给我一份合同,但由于他一直出差,没有再起草合同。 但他在他的电子日历中标明我的支付工资日期到09年8月,看到他的电子日历,我就没有追问他合同的事情。 09年3月9日,瀚亭通知我:根据我们的合同中规定,解除合同须两周通知,他需要解除合同,理由是在工作中我们不能很好的理解双方,现在很多公司在裁员,他只需要一个可以做兼职的人(注:我是全职工作形式),并具有做有关网站设计的技能。我被告知最后工作日是3月25日,瀚亭将支付工资至4月3日。 我的问题是:我的情况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没有资质被撤销了,应当由出资人对劳动者承担补偿、赔偿等费用法。 瀚亭以在国内注册的媒体公司名义与我签订合同,但十月他退出此公司,之后我协助他私人工作。合同是否有效?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口头劳动合同或者没有劳动合同法。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法。商 从08年11月份瀚亭没有与我签订合同。该条是否适用?我们之间是劳务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 3.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我工作了七个月,解除合同我是否可以索要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期望能得到您的答复!! 谢谢。
问 题: 我在这个公司三年多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务合同,我们也没有工作证,也没有工资单(或者工资条之类的东西),现在我怀孕想请产假,万一公司不给以产假而是直接辞退我,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以后我想起诉公司,我又没有证据证明我是这家公司的员工怎么办? 同事也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务合同,
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1.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2.我已准备了公司对于劳动合同这一块不合理的地方:加班无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
你好,我是2002.05.16到一个韩资企业做管理工作,2008年新劳动法颁布之后,我已与公司签定二次劳动合同,合同将于2011.03.31到期,按公司以往的作法,与我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可能性比较小,现特向您咨询: 1.正常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拿到至少8个月的赔偿金? 2.我是否可以以公司加班未支付加班费,前期未按实际工资标准
我是一名酒店前台员工,因酒店住宿客人拖欠房费6000余元,并已潜逃,导致所欠房费无法追回。请问:这样的情况造成的债务责任应该酒店本身承担还是前台员工也要承担?酒店是否有权利扣除前台员工工资来抵客人所欠房费?
律师您好! 我家人作为人事部门人员和员工进行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谈话时,员工携其亲属在公司会议室对我家人围攻,手臂被咬伤,手机等物品被其踩碎, 请问这是属于民事纠纷么? 派出所只出具了出警登记表,无任何调解书或处罚书,在登记表上也无任何事情经过,只写了我家人与员工因琐事争吵并打架,调解员工赔偿医药费和
您好!我是2011年4月16日去公司上班的,该公司一直未给我买社保,月平均工资1500元左右,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只签过一个公司章程,该公司一直工资发现金,也未发工资条给我,在2011年4月30日通知我,因公司经营不善要解散,要辞退我,我说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要给补偿金,现在公司又反口说要我回去工作,然后过一个月再辞退
在泉基层务工人员,几乎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何有关部门不能像查暂住证一样,监督到位呢?没有劳动合同,如果辞职,单位要么就是不批,要么就是以各种借口,只能结到百分之七十的工资,这样该怎么办?公司工作制度每日十二小时制,而且每个月只能休息三个晚上,如果不履行,就以违反公司制度罚款,该如何申诉
我母亲在一家个体服装店担任营业员,与老板未签劳动合同,老板也未缴纳四金。母亲是上海户口,在此店已工作6年,可要求老板补缴这6年的四金吗?如果可以要求补缴,需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谢谢!
您好,问题是这样的:刚进一个公司,入职时答应的薪金只是写在了入职简历上面,现在两个月过去了,公司原先答应的不能兑现。我应该怎么去维护我的利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