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裁定发回重审的法官再进行审判监督审理就可以省略二审的上诉程序?
发回重新审理的民事案件,如果对重新审理不服,上诉后是否可以省略二审审理的程序直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有一点说清,就是发回重新审理的法院就是二审法院审判监督庭做出的裁定,这样是不是就可以由审判监督庭审理? 而且,做出发回重审裁定的法官(审判监督庭)也是上诉后没有进入二审审理,直接由审判监督庭这个法官审理,是不是就可以呢?
二审直接把一审的判决撤销,没有发回重审和改判!这样做可以吗?
我们一审和二审都是被告 一审判决如下: 原告张某某要求确认原告有权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要求判令被告某某不得妨碍原告居住上海市黄浦区**室东间房屋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2)黄浦民四(民)初字第106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某某撤回起诉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
如果《受理上诉通知书》上的法官名字和判决书名字不一致 是否可以推定二审程序违法?
如果《受理上诉通知书》上的法官名字和判决书名字不一致 是否可以推定二审程序违法?
甲因劳动争议案件从诉讼到上诉,再从上诉到申诉,原审法院开一次听证会,将听证会的内容送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下达两个裁定,一个是适用法律错误,裁定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听审理,结果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又以程序违法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后,甲不服继续上诉到中级法院,结果中级法院没有在二审审理,直接
侵犯名誉权案一审不公而上诉,中院裁决:一、原判决事实不清。二、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上诉理由:在一审判决书的经审理查明中,将被告人的诽谤、侮辱言论加以扩大,原告方(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原告方去年一审起诉时对被告人年龄92岁(我方最大年龄89岁)认为不追究刑事诽谤罪和侮辱罪,只用民事侵犯名誉权起诉,没想
请问二审结果不服,申诉法院重审与申诉检查院抗辨可以同时进行吗,各需要多长时间
请问二审结果不服,申诉法院重审与申诉检查院抗辨可以同时进行吗,各需要多长时间(民事)
货物被保管人变卖,一审败诉,二审发回重审,原审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请问重审时可以变更案由吗?另外,将案由变为返还原物纠纷可以吗?这两个案由哪一个最为有利?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