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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再次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我们应该怎么办?

二审法院再次将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我们应该怎么办? 二审法院以民诉法第170条(四)上面内容和183条为所谓的“法律依据”,伪造遗漏当事人(所述的当事人在15年前已离家出走至今无音信,对此,一审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已取证确认,二审法院也已在第一次审理此案时确认),拒不执行170条(四)下面“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的规定,再次将二审的案件裁定为“发回重审”。请律师帮忙指点,我们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chan……(河北)
提问时间:2013-06-1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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