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去年在装修时更换了暖气片,但未对管道进行改造,今年在烧暖气时总是烧不热,物业以更换暖气片为由不给我家进行原因查找并维修,请问物业这样做有据可依吗??
律师您好: 我是在宁夏的一名打工的,去年在这边租了一间房子,当时租房子时没考虑到暖气的问题,当供暖时,我暖气费有1500多,当时没钱交,我就给供暖公司说,先供,我发工资了就交,可他们不管我怎么说,供了一个月后就给我停了,今年马上又要供暖了,暖气公司给我了一张罚单:暖气费1500多,滞纳金500多. 我的问题是:他只给我
我家采暖原来是父亲单位报销,但是父亲去世了,然后把房子转到我母亲名下由母亲单位报销,后来母亲又找了一个,单位就说不给报销采暖了,请问一下这规定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户主是我母亲) 协商不起作用 应如何解决?
请律师帮帮忙啊.最近我家刚收到法院的传票,说是供暖公司把我家给告了,原因如下:在前几年冬天,因为我家温度达不到标准温度,室内的温度才11度左右,所以取暖费我家只交一半钱,因为温度达不到的事经常找供暖公司,可也没给我们解决,就这样过了几年,到了2007年冬天,由于室内温度太低冻的受不了了,我们就不用供暖公司供暖了就改成
即将交房,通知书要求交房时按照建筑面积缴纳本季采暖费,但我们的公摊达到30%左右,按照建筑面积收取采暖费是否合理?我们应该如何与物业交涉? 有其他小区业主说法是:【如果物业按着销售面积收取我们的取暖费,那么,按照北京市规定的每家温度不低于16度的标准,我们就有权利要求我们的公摊面积的温度也要达到16度。如
09年11月大同市政府及物价局对供暖费用进行定价,商户7元/平方。但由于去年按照07年标准征收(当时3.18元)且当时收费后,山西省物价局于11月28日下发文件,要求调整后非居民热价自2008年供暖期起执行。 11月24日,供热公司停止供热,去物业询问才得知因不缴取暖费为由停止供热,并且要求缴纳物业管理费,因停止供暖产
2001年之前供暖费是由公家交的,他们欠缴后面的房主正常缴纳,我07年在中介买的房子,说没有欠费,我07年到09年在锅炉房交钱提到公家欠费一问题,但都正常供暖了,今年要到联合收费处交钱必须补足欠费,可是已经过了2年的诉讼期了,我此时该怎么办,是中介的问题还是公家的问题?
我家有一闲置住房,2001年上楼,采暖设施一户一阀,自上楼以来一直未缴纳采暖费。在此期间,2004-2005年住过,家中暖气不热,我们以为没有缴纳采暖费就不给开阀的缘故,采暖公司也没有下达任何通知。2009年5月我们又住了,暖气还是不热,我们以为正常。但今年采暖公司下达通知,说我们已经欠5年(2006-2010)采暖费。现在我
我是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买的回迁户的房子,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办下来房产证,单位以这种理由不予我报销采暖费,这种做法是否合理,盼详细解答,深表感谢!
我于去年11月份买的房子,明年9月交付,现在开发商通知要交契税,理由是明年的契税要涨价,有这一说吗?叫契税不是办房产证时才交的吗 ?
我结婚7年了。我父母花50万元给我买一套房子,产权证上写我名。怕以后有什么分争,写一个赠与我个人的协议。这个协议用公正吗。不公正找俩个证明人签字有效吗。 产权证已经是我的名字,不存在过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