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农村户口,因读书原因转入学校,毕业后被学校转到人才市场,再从人才市场转回农村职业是良农,我前面一胎生的是女儿,为什么就不能生二胎呢?这符合计生政策吗?违反哪条规定?
您好!老师,我是一名民办高校的一名学生,我们在2012年在学校申请的国家贫困助学金,并通过了,其金额为¥3600,但是,学校只是给我们发了1800元,说还有一半,国家的款还没有下来,可是,我们今年8月份已经把毕业证都领了,现在我们都还没有收到这笔款,想请问一下,陕西2012年大学生贫困助学金发放了吗?
我和我老婆都是再婚,之前都有一小孩,但都判给前妻前夫了,现在我俩准备要一个属于我俩的孩子,可是去办准生证不给办,说是属于二胎,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能不能再要小孩?急求答案
男方系初婚,潍坊安丘人,农业户口,在浙江工作,女方系再婚,青岛胶南人,非农户口,暂无工作,打算也去浙江工作,依法在安丘登记结婚,婚前均无子女,想在男方办理出生证,需要将女方的计生关系转到安丘,但是安丘一直不予答复,询问下说如果女方不在安丘长期居住则不予办理,请问这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吗?像这种
男方为独生子,女方有三姐妹(属于超生),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男方已入赘女方,夫妻二人已生育一男孩,请问可以申请生二胎吗?如果可以,申请成功的机率大吗?
我原是农业户口,因我妈妈当年教书转正时把我的户口也成了非农户品,现需生二胎,我一胎为女孩,且已有5岁。按照计生政策中说法,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的第一胎为女孩的5年后可以生二胎,我虽转为了非农户口,但是居住在农村,且有田有地有山,请问我这种情况可以界定为农村居民吗?
上海市区的房屋3间,祖母遗留私房,兄弟3人去年通过诉讼取得各自产权证。由于房屋在文革期间被收为公有,后1982年发还。但1972年政府已安排人员入住,根据当时约定,住户按照(1979)沪房197号文件,按国家标准向业主交付租金,业主不得强行搬离住户。租户户口已报入房屋内。 请问,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吗? 可以让
我于2012年12月在中介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房价115万,交给卖方70万房款,有2010年打款记录,我非北京户籍,当时没有限购政策,由于当时房本没下来,合同约定房本下来再办理剩余房款同时办理过户手续,我于2011年1月装修并居住该房至今,房本于2014年3月才下来,我们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由于现在国家政策我没有购资格,与
在校大学生农转非,村里说没有补偿,那么我想问真的是这样吗?那多余的钱又去哪里了?希望可以尽快给个答复
我是1979年到1983年从事民办教师工作,1983年到1994年在家务农,1995年在一家企业上班后退休,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享受民办教师补助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