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文革落实政策私房的问题
关于文革落实政策私房的问题 上海市区的房屋3间,祖母遗留私房,兄弟3人去年通过诉讼取得各自产权证。由于房屋在文革期间被收为公有,后1982年发还。但1972年政府已安排人员入住,根据当时约定,住户按照(1979)沪房197号文件,按国家标准向业主交付租金,业主不得强行搬离住户。租户户口已报入房屋内。
请问,
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吗?
可以让对方搬离吗?
如果不搬,动迁时会有何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mj080……(上海-静安区)
提问时间:2014-03-31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