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政策变化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吗?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新的。 疑问:1。甲方提出至今产权为我所有,应适当加价 ,或者按地税局计税的标准收款,有 道理吗? 2.乙方提出按合同上的标准付款,有道理吗? 此类纠纷该如何解决?
甲乙双方租赁合同,甲方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办)将人防工事隐蔽房租给乙方,合同中约定“如甲方因战备需要,收回工事隐蔽房,乙方应无条件归还甲方”在租赁期内:省,市人民防空办通知,要求建立“****”人防工程指挥所,原告将诉争的人防工事房屋作为应急指挥所,解除合同。乙方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按照合同法中的“因
2009年1月天柱国营林场将全州有名的十里冲猪场承包给两名职工。承包期五年。2010年4月承包人向国营林场申请要求终止合同,申请中提出的是发生了不可抗力的疫情,猪场不能运行,要求终止合同。承包人在跟林场签订合同时也预测到了会发生疫情,他们在发生疫情后也治好了部份猪并出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适合不可抗力的条款?
出嫁后户口没迁走,因为老公是买的非农业户口,孩子也跟我的户口在娘家,现在移民搬迁能享受赔偿吗?为啥出嫁女就不能享有移民安置政策?南水北调中线库区移民很多地方出嫁女不管户口走没走都享受了移民安置政策,独有丹江口均县镇搞一刀切把出嫁女全部剔除,这是啥政策?啥道理?
本人在移民中介公司办理加拿大技术移民,由于一刀切致使申请作废。要求移民公司按合同要求退还中介费被拒绝。
因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情势变更?
今年4月份我与卖房人签署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5月份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过户。但正在这期间,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了调整(之前是认房不认贷,变成了目前的认房又认贷),因此,我无法再通过公积金申请贷款;而且,我之前已经有了2次商业贷款记录,商业贷款也行不通了。没办法,我只能单
我是温州平阳人,原来是农业户口,1997年因政府安置移民需要而腾出田亩和一定现金转为非农业户口,然一直呆在农村,后来女儿出生也跟了我的户口成了非农业户口,现在能把我和女儿转为农业户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