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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因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情势变更?

因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调整而无法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种情况是否适用情势变更? 今年4月份我与卖房人签署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并交付了2万元定金,约定5月份办理公积金贷款然后过户。但正在这期间,公积金贷款政策发生了调整(之前是认房不认贷,变成了目前的认房又认贷),因此,我无法再通过公积金申请贷款;而且,我之前已经有了2次商业贷款记录,商业贷款也行不通了。没办法,我只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在得知我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消息后,我尽快告知的卖房人(5月初),当时对方也口头同意将房子尽快卖给别人,然后再退还我的2万定金。但是3个月过后,对方的房子还没有卖出。卖房人声称拒绝退还定金2万元。理由是,对方在卖房的同时也同时在准备买房,与我签了卖房协会后,对方又与第三方签订了买房协议(同样也交了定金)。因为我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无法买他的房子,致使他与第三方的合同无法履行,第三方已经扣除了他的定金。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到法院起诉对方,能否退还我的定金? 当时签署的合同里有这么一条“因不可抗力及遇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调整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请专业人士给予解答,告诉我若到法院起诉的话,我的胜算有多少?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拨云现日(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3-09-03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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