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企业当销售员,09年11月份是试用工,公司在10年3•15的时候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在日期上却签1•1(但我签的是3•15)——请问这个日期不一样,我能否向公司要回09年12月-3月份的双倍工资? 2、我在6月份的时候怀孕,怀孕50天的时候告诉公司,但是公司仍要求我在7月份的一个晚上回公司开会,在那不久我流产了,公司批了我32天的产假。但产假过后我的精神状况依旧不好,又向公司请了一个星期假,然后公司让我国庆假期过后再回去上班了。在此期间我去医院做检查,测出我有中度抑郁症,医生建议我多休息。请问:公司帮我买了社保,但是生育保险只买了8月份,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医疗补贴? 3、公司说社保卡已经帮缴了费,他们不负责付钱,这个说得通吗? 针对这几个问题,能不能给我有关的法律条文的说明?谢谢!
我和公司进行的是口头约定。公司原来是长江物流的合肥分公司,现在被东岳物流替代了。 开始是合肥分公司经理熊#发布的招聘信息,招聘一个单证员,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是1100一个月,试用期以后是1400~1500一个月。 经过投递简历及面试,熊#和我达成口头协议:工资按照上述标准发放,表现好的话,公司提供吃住。并答
我跟一北京公司签订了为其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明试用期是一个月,但我的实际试用期是3个月,如果产生劳动纠纷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我会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公司给我开得工资比实际的要低,这方面我需要收集一些什么样的证据?比如公司领导关于这方面的谈话录音法律效率吗?合同法里面有没有规定在试用期保险是不是必须给上
1、公司违背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双倍工资。 证据1 入职至今每月份工资表复印件,有老板亲笔签名 证据2 厂牌,但无盖公章 证据3 交接清单 2、要求公司支付拖欠1-3月14日工资。 证据1 1-2月工资表复印件,老板亲笔签名,3-14日前的工资表没有,只有一张离职表,没有其他书面证据,考勤是电脑版的手指卡机打
老板叫人滚蛋,因不结算工资,政府解决不了,员工到十字路口堵车,政府再次出面,最后结果只结算百分之九十五的工资,但因派出所扣押了几个员工。请问怎么办?
公司是按照总工程造价投的保,我刚来这公司5就发生了工伤,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问我这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公司拖欠我工资,并让我在家待岗,又不给生活费,两个月后又通知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同意,便向仲裁委申请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生活费,仲裁委裁决支持我70%工资,并裁决是对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我便想解除合同后得到的补偿会多一些(我在此公司工作近三年),就想向法院申请要求公司支持剩下30%的工资并提出解除合同的补偿
我是在私人企业打工的,有签临时的劳动合同但是没有交保险,这样干了5年吧,现在又换了一个正式的工作,我前面的5年时间,可以算工龄嘛?
我们以前是一家国有药厂,在1999年和亚宝药业合作,在2003年亚宝药业上市,亚宝药业属于股份制企业,但原国有身份一直没有置换,现在亚宝药业没有经过职工同意,已私自转让给另一家药厂,我们部份职工不愿意去,企业应如何补偿我们?我们已和亚宝药业签定了三次合同,是否可以认定为已签定无限期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拿到双倍
我想问一下,如果签了一年的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两个月后,用人单位发现不满意,是不是付完两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后,就可以解除一年的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