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今年四月份的工地上做事,从高架桥上摔下了,导致手、脚骨折,尾椎骨,盆骨骨折,肋巴骨受伤,在医院医治了两个月,现在医院要求我们出院,回家静养。请问哈,我们应该需要什么手续,在家静养这段期间怎样计算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事后我们怎样解决,需要哪些程序,想像你咨询哈
我是一名建筑工地工作的农民工,包工头没有和我们鉴劳动合同,前几天在上班时,我的一个工友被大楼上掉下的不明物体打断右手小臂的一根骨头。现在医院治疗,想问下以后的赔偿事情。
我的父亲在建筑工地打工,不幸摔伤,现在在重症监护室,当时工作应该是没有签订合同,老板现在也在比较积极的垫付医疗费。但我对后续的赔偿的事项不是很清楚,这种情况一般应怎样处理,赔偿标准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