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是我们镇政府所属环卫局的一名清洁工在环卫局工作了至少4年,自2006年以后就没有再签署劳动合同。今年,他们的领导通知,叫她们签另外一家清洁公司,然后再托管那个公司去负责路段的清洁(注意,这个通知仅局限大部分清洁工,另外的几个心腹任然为政府管辖。)现在她们去劳动局求助,镇劳动局方面表示环卫局这种行为并不是解雇,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有点官官相卫了。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的领导甚至扬言她们告不了政府。这种性质算不算解雇?解雇与没有签合同这件事的是否相关?没有签合同这件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是选择仲裁还是提起诉讼?那种方式比较好?胜算如何?谢谢!急需解答!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我在公司工作三个月,试用期为两个月.公司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为当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我应该接受公司提出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给予我以各月的基本工资补偿.当公司现已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我劳动合同,并没有书名通知,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想咨询我应得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有哪些? 谢谢!
本人与公司因欠薪和被辞退打官司,法院已经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立案。本人申诉内容为二点:一、公司支付本人2007年10个月的欠薪,二、公司违法辞退本人,应按《劳动法》支付本人经济补偿金和按《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后来本人多方查阅有关资料,得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因此,担心法院不同意判决申诉的第
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七条第三段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平均工资”中的工资是指员工的合同工资(应收工资)?还是到袋工资(指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后的实收工资)? 每个人说的都不一样,有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支持自己的论点吗
例:合同从06年4月到09年4月,则补偿为:1个半月工资。 即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仍需支付补偿金; 但08年前的部分,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无需支付补偿金。 但不少xx律师说,合同到期,补偿金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06年起,支付3个半月。 ???
劳动合同法第85条上说逾期不支付要加付赔偿金,这个"逾期"是指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还是指仲裁裁决书下来后公司因败诉没有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第85条上还说“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赔偿金仲裁院是管不了的,是吗?那么这个赔偿金我怎么索要?
如果合同中约定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解除合同的话,造成对方损失要赔偿。国家规定单位违法解除的话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但这时是否可以两笔赔偿共同要求支付呢?法律有无规定?谢谢各位能否帮助在下解答一下?
公司违反劳动法,随便终止我的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怎么计算在公司工作了8年了,是否能赔偿16个月工资和这工资又怎么核定。
我在97年进公司工作的,每年都有签订劳动合同,08年又签订了无固定合同。现在公司要终止我的劳动关系,请问我的赔偿金是多少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