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同法经济赔偿金
合同法经济赔偿金 我母亲是我们镇政府所属环卫局的一名清洁工在环卫局工作了至少4年,自2006年以后就没有再签署劳动合同。今年,他们的领导通知,叫她们签另外一家清洁公司,然后再托管那个公司去负责路段的清洁(注意,这个通知仅局限大部分清洁工,另外的几个心腹任然为政府管辖。)现在她们去劳动局求助,镇劳动局方面表示环卫局这种行为并不是解雇,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这是有点官官相卫了。在这个过程中,她们的领导甚至扬言她们告不了政府。这种性质算不算解雇?解雇与没有签合同这件事的是否相关?没有签合同这件事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如何计算?是选择仲裁还是提起诉讼?那种方式比较好?胜算如何?谢谢!急需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qv123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1-2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