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在酒吧与酒吧老板发生口角 四人先走了 省两人下楼交钱 其中一人与老板再次发生口角 老板于是动手打人 打到其中一人眼睛 这时四人回来了 酒吧的人又纠集打手开始打人 有两人从对方抢到木棍 一人拿酒瓶 其余的徒手与酒吧人打斗 结果酒吧老板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 酒吧的人其中一人腿骨折 死亡者头部三处重伤 皆为钝器所伤 至今也没弄清是谁打的 先前眼部受伤的人拿的是酒瓶子 那该人如何被审判?
我母亲被同村杨世平因田介纠纷欧打致成轻伤(重型):左鼓膜外伤性破裂(穿孔),左下7.8.9三根肋骨骨折,经过乡、县医院的及时治疗,现已经出院回家休养。但杨世平没有出任何费用。在欠账的情况下,母亲只好出院回家休养。出事已四五个月,被告人既没有被拘留,也没有支付医药费。母亲多次到当地派出所,求他们能够伸张正
田某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吴某行为否构成拘禁罪、敲诈罪、故意伤害罪?
田某由于与妻子吴某感情不和分居,未办理离婚手续,后与金某恋爱并有同居关系致使金某怀孕,遂准备协议离婚,在协议过程中,吴某母亲邀集一帮亲戚朋友,向田某索取赔偿,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迫于无赖田某筹措了5万元给了吴某,吴某拿到钱后对田某进行多番殴打,并扣留金某威逼其作证,欲告田某重婚罪。
本人因自已的一个朋友长期与自已的妻子长期通电话及短信,便调查他们是否存在有不轨行为。本人在找对方核实解释时,在双方争执过程中,本人因情绪冲动,将其妻用开水烫伤,造成轻度伤害。事后,在公安机关的协调下,本人积极主动的承担了相应的医疗和赔偿费用。现请问一下,本人这一行为,如果对方起诉自己,是否构成故意伤害
被告人刘某,男,1964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一次,刘某偶然发现在林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着自己的一片林地,正是同村王某正在使用的果山。于是与王某交涉,要求取回自己的果山。王某称这片林地是生产队在八十年代分配林地时就已分给自己使用,现已在这片林地种了柑树400多株,已满三年,即将挂果。于是双方发生
我父亲7月28日晚被人打伤,当时掉了7颗牙,还有一颗松动.我父亲还有精神病史(燥狂证),但都5年没犯病了,在被打以后找不到人,导致精神病复发. 现在人知道是谁了,做的伤害坚定是轻伤,我想问问7颗牙掉了怎么也是轻伤吗?还有下面我们是不是应该从新做司法鉴定?
我的一朋有A与一群人去游泳(同过他的一个同学B召集,彼此不认识)。在泳池游泳时,朋友想对B恶做剧,于是潜入水中轻轻扯了一下就迅速游开。(他描述并没有用力且当时B旁边都是人他认为很安全才敢这样做)。当A浮上水面后,没过几秒钟就被一个人死死按住压进了水里。起初他只以为是B的朋友发现了他要恶搞回来,但是那个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