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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是否能构成故意伤害?

是否能构成故意伤害? 六人在酒吧与酒吧老板发生口角 四人先走了 省两人下楼交钱 其中一人与老板再次发生口角 老板于是动手打人 打到其中一人眼睛 这时四人回来了 酒吧的人又纠集打手开始打人 有两人从对方抢到木棍 一人拿酒瓶 其余的徒手与酒吧人打斗 结果酒吧老板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 酒吧的人其中一人腿骨折 死亡者头部三处重伤 皆为钝器所伤 至今也没弄清是谁打的 先前眼部受伤的人拿的是酒瓶子 那该人如何被审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liu(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0-11-20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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