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获得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到期年限为2053年,由于当时修建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不允许个人修建,要求联建,我们进行了地勘、填方、设计等后,相关部门又不允许修建,2009年,政府又以拍卖方式拍卖给了开发商,现政府要求实行货币补偿收回我们的使用权,我要求还房,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又被政府挂牌给开发商的土地补偿有什么规定~ 事件是这样的:我经过合法手续征的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获得出让手续,在土地上建有1000平方的房屋,其他还有部分土地准备建设,现在又被政府部门挂牌给开发商开发,对国有土地的安置补偿有规定啊?谢谢 市里面没有给出一定的标准,只是退还了出让金。谢谢
政府征用集体土地二十年左右未用,使用权、所有权集体可以收回吗?
1993年,原区政府征用集体土地,当时只有(三、五千元一亩)转让给单位、个人建房,有部分土地二十年左右一直闲置未用。请问,这些闲置土地集体或承包户能收回所有权和所有权。假如收回的话,是有偿还是无偿收回。有偿,价格是1993年的几千元一亩吗?
八十年代承包的土地,大约八十亩的样子,基本是自己开荒的。现在有六十亩土地让政府建厂房使用,剩余土地无法开垦,种杨树,现在土地政府要收回有何补偿吗?
您好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地区扶贫力度,出台了大量的惠农政策,可我们宁夏海原县贾塘乡在2009年马俊山书记仗着自己的权威在身,大量挤占,贾塘乡政府以建设小城镇农贸市场为由,乡村两级干部将我贾塘乡东庄自然村街市跟前的40多亩地农田,以超低价(每亩3000元)强行征用,与此同时市场里面的就有24间房屋和6间待建房地皮,除
2000年市国土局已320--340每平方米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为住宅用地,买方卖地后于2002年前后盖起楼房,现修路要拆除该地段楼房,请问如何补偿?
新疆和硕县政府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违法律、法规。
王忠新律师及团队,我们新疆和硕县政府于2013年7月12号做出决定,大力发展旅游业,建设大美新疆第一站,对我们这个区位的房屋进行征收,和被征收人不商量,不开会,不公开,不听证,不修改方案,房屋给予补偿,院子不给补偿,院子一分钱也不给,请问这符合征收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吗,旅游业是不是公共利益,这样做合法吗。请
尊敬律师 我们5户是1997年7月在政府公开拍卖农贸市场商铺时候竞拍的土地及商铺,使用期限是70年,并先后于2000年---2004年新盖成了商住楼,前10年此地段商业很萧条住户少,经过10几年的发展.现在该片区开始热闹起来县政府将近20亩农贸市场出售给开发商使用40年.开发商要将农贸市场建成商贸城,要将原来政府出售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