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年初接了邮局一个门面 合同时间是一年,我因自己身体不适就将该门面转让出去 当时转让的时候我跟邮局的人说过 他也同意 可是我转了一个月都还没转出去 邮局突然告诉我不能转了 刚好当时也有人要接 我也就转了 现在邮局说的要收回房子了 等到合同期满 现在的经营者找我们赔偿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情况如下:我接手了一间门面,这个门面归学校所有,学校把门面租给了A(学校与A的合同上写的不允许A私自转租),A之前租给了B(私下租的),现在B转让给了我(A知道,学校不知道),我和A签了门面租用合同(学校不知道),和B签了门面转让合同(A知道,学校不知道),目前还欠B部分转让费未付清,转让费的支付时间已经过了
门面在上海宝山区 甲乙方都是安徽人,还是亲戚是在过年回家时谈起转让事宜的 甲方告诉乙方门面是做馒头的一天的营业额在2000以上 乙方就信了 以十八万转让费成交 并付款 。到了上海后甲方交付乙方门面后才发现一天营业额才一千多点 。请问乙方该怎么办,能否要求甲方退返多收的转让费 或取消转让?盼回复谢了
我和乙方鉴定了门面转让合同\'但是他没付我钱。没经过我同意就
我和乙方鉴定了门面转让合同\'但是他没付我钱。没经过我同意就搬合同上属于他的东西犯法吗
现有一个店甲方以五十万转让80%的股份给乙方,乙方现在又将这80%的股份中其中40%转让给丙方,请问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乙方和丙方的这种协议成立吗?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我租下一个门面打算搞网吧,在租房最初,门面的左边靠墙有一个楼梯通往2楼,原租户把过道给拆了,在楼梯底做了一道门,周围用石膏板装修起来,当时房东说如果我们做网吧,我们要自费把这个过道围起来,怕2楼丢东西,当时我们也答应,并且也告知他我们网吧不一定做得起来,我们就做服装,现在房东为了把2楼租出去给别人做生
我以前租了一个门面,有合同,现在转让给了另外一个人,但是转让时合同是我帮房东代签的,租房的签了字,房东的名字是以前的合同复印的。 转让的这个人出了转让费以后搞了一点点装修,已经开业了,现在房东要房租,他不肯给,说后悔了转让费出多了。现在有什么办法吗? 代签的合同和房东说了,房东也会过面。现在租门面的就
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愿把三都县*******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商使用,铺面为**平方。另加一卫生间。 2、使用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6月10日-2015年6月10止)。 3、房租为每年*****(***)整,交付方式为每年6月1
合同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愿把*******门面出租给乙方经商使用,铺面为**平方。另加一卫生间。 2、使用年限为五年:(即2010年6月10日-2015年6月10止)。 3、房租为每年*****(***)整,交付方式为每年6月10日之
门面转让,房东田晓英于2016年8月13日前终止租赁合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转让金38000元(大写:叁万捌仟元)。乙方自行和房东田晓英终止合同,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这里我是乙方,甲方和房东签的合同上写的是,门面可以转让,需通知房东,这里我们没有通知房东, 是私下写的合同。请问有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