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劳务派遣公司从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我又在用人单位工作2年且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以行成事实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满一年不予劳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用人单位现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应怎样补偿我
从2007年至2009年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上保险直到2010年才给上,请问我可以要求单位给我补交保险吗?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期的时候平均计算还是从我出院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平均计算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
本人因为工作过度导致腰椎间盘突出住院,住院期间合同到期公司通知已不再续签,但是可以延期到出院办理离司手续,住院期间公司只发两百多元的生活费,我想问经济补偿金是从合同到期的时候计算还是从我出院的时候办理离司手续的时候开始计算。2005年到2010年10月31号可以得多少补偿金。 我想问的是经济补偿金是从我合同到
请问为啥用人单位在合同期限满后不想续签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我觉得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我国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这种保护不是以损害用人单位的权益为前提的!请指教!
本人在从不2000年8月某公司工作,2006年7月开始签四年劳动合同。由于2000年8月---2002年12月公司没为我交社会保险,另外2003年开始交的社会保险也没有按我实际工资缴纳,我为此与公司协商,未果。还有待遇方面协商不下来,因此我于今年5月提出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并要求帮我补缴前面社会保险,公司当时不受理,我于6月9日提
谢谢律师前面的解答!公司工资都是按工时算的,在月工时167.4之外,员工在2010年1--10月间平均加班每月125小时(36/月?!)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想再签合同(虽然公司按比例给了加班费,,公司当然想继续续签合同,),应该要经济补偿金吧!
公司出示的证明: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同志,性别:男,身份证号码:*********。该同志于2007年10月20日与我单位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10月20日——2010年10月19日),工作岗位为****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9年。因为劳动合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
我是海南省琼中县农机厂的职工遗属,我要反映的问题是:2006年琼中县财政局和琼中县人民政府批复了琼中县农机厂的改制立项申请和企业关闭申请,并依程序成立了改制工作小组,进入了改制程序。农机厂因债权债务较重,县财政局资金支出能力紧张,故县改制小组未能及时将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上会,因此并未召开职工大会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