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为两年,但上班只有半年。公司只给与一个月的赔偿,这样合法吗?
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是到半年就结束了该项活动,公司没有给予后期的说法,也没有进行所谓的工作推荐,什么通知都没有,结果该公司对我们赔偿了一个月的工资,加上本来属于我们的半个月工资,另外多算5天工资给我们,是否属于正常赔款? 该公司那时候说的是帮我们交金(小城镇),但是该公司把我的档案调去,帮我交的却
在试用期内被辞退了,当时进公司时没有签试用期合同,现在公司什么补偿都没有。在武汉最低工资是900,应聘时公司的人说包食宿但公司是这样跟我算工资的试用期工资850+餐费150=工资1000,相当于到手的工资只有850元。当初说包食宿,但怎么餐费从工资走?发工资时也没有工资条。这样合法吗?
请教各位专家,本人于今年7月份在深圳一家公司购买了一台设备,机器总价值3万5千元,因机器一直不能正常使用,多次和厂家沟通无果,现得知他们参展11月份的深圳高交会,我想去高交会现场把对方的行为公开曝光,以给对方造成压力解决问题。我想好了,如果决裂了大不了就损失一台机器,就是想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在展会
我开的是一家饰品店,11月9日派出所五六个人到我的店里问我一天店里做那么多人事干吗的?我这是一家老店有很多的回头客,还对我作出警告,并且打开我的柜门以及我休息间的门,还问我这里有管子刀具没,还把我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抄写了去,我不懂法当时很害怕,请问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谢谢! 本人在线等 希望尽快得到答案
我们公司要组织我们去旅游,但前提是必须先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才能去,不签吧公司又会到处找茬刁难你,甚至会克扣工资,签吧公司实在不咋滴。我想咨询律师这样的合同合法吗?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您好律师,我是山东德州市的居民。 想咨询个法律问题: 一、房产证上标示的楼层从二楼门市以上为首层开始算起,还是应该符合规定从地面算起呢,房管局有权力给业主们随意更改吗? 二、详细情况如下: 我买的房子合同上是五楼,因1至2层是门市,实属为六层,本为是错层,开发商和德州的房管局局长协商下,给我们的房产证
我是内蒙呼市一家企业员工,工作年限为03年7月至10年2月。最后合同期为09年1月1日至11年12月31日。09年8月由于个人身体原因休病假,10年4月公司通知根据我个人工作年限病假期最长为6个月,则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我人一直在老家不方便办理离职手续,则于10年11月17日办理的离职。公司人事则说离职证明需按公司批复时间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