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4月份购买了南京市阳光聚宝山庄的一栋房屋,当时合同上规定2007年7月25日交房,但我在2007年7月15日收到开发商寄给我的一封信,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将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具体交房日期为2007年9月25日,在我2007年9月25日拿到房子之后,就多次像开发商询问违约金赔付的问题,但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敷衍我,请问我如果现在想通过诉讼的形式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呢?谢谢。
因为我都是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来进行的,几次去售楼中心询问也没有带录音设备,书面的东西可能没有,这是不是代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呢?谢谢。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我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除不可抗力外,按合同规定逾期在60日之内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超过60日的按总房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直到2009年4月28日收到交房通知书,我们与2008年12月31日收到开发商的延期通知书两个月,原因是由于雪灾、加强抗震、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等一系
律师您好 我们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 我有06年12月底买的商品房现房 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双方同意按下列1.2.3.项处理; 1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是因为房子没验收延期的,但这期间开发商还要收取采暖费和物业费 开发商延期交房不支付违约金,是因为房子没验收延期的,但这期间开发商还要收取采暖费和物业费,如果我起诉的话需要什么材料和怎么进行操作。
律师好!我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7年10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交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能交房。整栋楼都是这样。所有业主已经在开发商交流过几次,都采用了拖得方式来敷衍我们。前几天,开发商老总,建委相关人员等跟业主交流了,他找借口来推脱延迟交房的责任,并不支付违约金
是不是只要延期交证开发商就要赔违约金 我们小区也已经交房,按重庆市的格式合同15条规定:如因甲方的原因,交房后2个月不能办证,甲方赔违约金。平心而论两个月能办下证确实是理论时间,开发商已经很认真在办,这点我们业主是看见的。后来我们知道在测量上就花了4个月的时间,确实开发商没耽误,一步一步到有送件的资料,
你好律师, 现有一案例,请给意见。 我在某市买的一处房子,按合同约定2009年7月31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09年10月16日才将手续办齐,并于2009年10月22日(邮戳时间)发出收房通知书,通知书写明“在2009年11月5日收房”。 现开发商只同意支付2009年8月1号-2009年10月16日期间的延期赔付款
你好,我们于09年5月份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同时办理好了贷款,7月开始还贷;合同上交房日期是2010年4月30日之前,现在都5月了,他们还没有交房,说交房日期延迟至6月30日,找各种理由推托不愿意支付违约金,一会说是打地基的时候下雨,一会说是房管局不来验收等等原因推托,我们签合同的时候1、2号楼都建起2层了,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