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一家有资质的物业公司工作将近两年了,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什么保险金,昨天(2010年11月18日)公司派人来通知我因为公司裁员,让我回家,工资当日结清。 请问律师,我怎样才能够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我可以向公司提出何种经济补偿金,谢谢!
我是以2008年12月12日入职,当时签订的是3年的合同,无试用期,2009年6月,公司更改了公司名称和法人,应公司要求,于7月1日又重新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原合同作废.8月18日被突然遭辞退,并当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接时领导口头上承诺会补我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工作交接完后,因已超过下班时间,就于第二天办理辞退手续.可办
我是一个大企业的员工,在公司工作六年,在春节期间把员工的考勤搞错,《该员工是我老乡》被公司定性为私自更改考勤,被公司在26日辞退,公司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这样的辞退有没有经济补偿啊,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请问,第一:根据案例我可以得到怎样的经济补偿?第二:现在本人没有证据显示公司要辞退我,但就4月到现在
本人在公司工作20年,1990年入职的一直到现在,现在公司不能本人续约,赔偿本人12个月的工资,但公司要求本人写辞职信,如不写就不赔偿给本人,但本人不愿意写辞职信。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签订一年,第二次签订在2008.4签订两年,按道理2010.4为止,2010.4就要同本人续约,可公司不续,但亦无书面辞退本人~请问,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我于某公司连续工作10年,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不再续签,应如何经济补偿? 满十年工龄,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单方面违约不续签合同,是否应双倍经济补偿?要求赔偿20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外,还有其他补偿吗?
待岗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找工作?以此为由公司解约后是否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内部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因差距较大(虽然口头承诺工资待遇不表)我没有同意,公司现已没有部门接收我为由,与我签订了待岗协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还有在待岗期间为了生活是否可以在找工作(还有2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找工作的话,公司知道
我在公司签了2年的合同还有一个月到期,现在公司裁员把我辞退,一起辞退的还有35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没发,而且没个月公司扣除本月工资的10%作为年底奖金,我想咨询一下像这种情况公司怎么补偿?如果产生纠纷我应该用什么法律条文来争取我的利益。
我和公司没签合同,只工作三个多月,下手和我没有装镶件螺丝,某公司就说不合格,公司没做处理就把我辞退,在工资方面我应得多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