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了一个临时工,属单次雇佣关系,在帮我工作的时候弄伤了腿。现在要住院打石膏,医生说大概需要三个月休息。现在这临时要我赔偿医药费,护工费,误工费,所以责任要我承担,我想咨询一下我大概要负多少责任。
我的一个表哥专收废铁,一般去收铁时都叫几个临时工(就是没有合同,在外面可以随时叫的那种临时工),今天去收铁时,其中有一个不小心在搬铁时从车上摔下来,两只脚都骨折,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工伤"应该怎样赔偿?谢谢您! 假如全部医疗费用是10000元,是不是我表哥得全付?谢谢
我公司有一名临时工于8月初,因个人违返操作割伤手指。事发后,公司为他进行了及时救治(现已基本全愈,但不能完全弯曲),并为其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工资等7000多元,现对方去作伤殘鉴定(估计最多10级,或评不上),由于该员工平时表现就不太好,我们也协商一次性赔付,了结此事,并不让其回公司上班。请问我公司还要
律师,您好! 向您咨询一下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 我父亲62岁,农民,在本地一家单位做临时工一年工资1200元,今年2月28日,工作时被厂里铲车撞倒,车轮碾过双脚,单位当时就将父亲送往医院治疗,双腿五处骨折,有的是粉碎性的,腿内固定了两处钢板,单位已支付所有医疗费用,另外支付了1000元营养费。现在治疗结束,准备
我朋友是做工程的,把活包给了工头A,工头A雇了个临时工,才来2天,没保险没签合同,干活时把手指头弄骨折了,工头A带临时工去医院治疗,大概花七八千块钱了,工头打算给他补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临时工的叔叔不同意,执意要一万元赔偿,这事怎么办?感觉这个叔叔有点敲诈,扬言不给一万就去劳动局,请问这个事情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