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两年前到公司工作,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由于国企时代有过长期不景气时代,房改进行的也不完善。我到厂后,正碰上改制后公司对房改遗留问题与本地房管局协商解决。当时情况是这样的:我们厂十几年前房改时,职工只购买了部分产权,无房产证和土地证,厂里只内部登记了交费单据作为已办理的依据;07年底,当公司要求
2006年我父亲在享受国家政策购买房改房的当天就把房屋转买于他人,我与母亲事隔3年后才知道,本房没有过户,买卖双方有私下协议3份,双方恶意隐瞒我与母亲,我与母亲是否可以要会产权,买卖双方协议是否有效?
我家的房子是我们家和我叔盖的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 十几年前 当时他没钱盖房子 我们家刚从东北回来有两个钱 我叔他们怎天跟我爸说弟兄们一起盖个房子一家一半有个照顾 时间久拉我爸就同意啦 他当时没钱我们家出啦3万5千元还有7000元的重播能够被卖的是松木 一起该房子啦 他们当时出啦一万 想在十几年过去啦 我们家户口也没有
2010年初买的房子,当时提出另购买车库。但是房产商不予出售及预定。日前,房产商按涨了600元/平的价格开始出售车库。请问,房产商的做法是否合理?消费者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补充:该车库为建筑物楼层的实际第一层,非地下或者道路车位。购房时,地产商并不出售或者让业主预定车库,并非业主不愿或者不需购买。我想知道,
售后公房的共用部位权属依据产权证还是房改售房前的“租赁信息卡”(房管所)?
我是上海的一处售后公房的业主。 我们的房子为解放前的新式里弄,共三层,每层一户。三层和假四层间有一屋顶晒台,从大门通过楼梯可一直通往该晒台。我于五年前购入二层。最近假四层的业主告诉我,说我家无权使用该屋顶晒台,因为他发现房改售房前的房管所的“租赁信息卡”中对晒台的“公用”记载只有楼上两家,而未包括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