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我现在想询问一个案子。某国有单位甲和乙某签订了一份让张某承包修建一栋大楼的协议,后乙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修建起的大楼门窗上的玻璃经常被人毁坏,于是想和找人来看管。次日张某与施工地附近的农民丙某达成约定:丙某每晚去施工地帮张某看管材料,为期一个月,乙某付其500元费用,并写下字据。当晚丙某从家
受害人农民户口,工作在大队烧锅炉,为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类型。工作时间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医院出示死亡原因为一氧化碳中毒。当时情况是事故发生时无他人在现场,没有摄像设备,事故现场有警示牌和排风扇等设备,我在网上了解了一下,都说是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各位资深律师,这个责任是100%,还是可能存在只承
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 协议中人身损害自行承担在法律上有效吗
安装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英协鼎峰**号楼***室 乙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为了更好地维护美森居商贸有限公司旗下的“**地板”品牌形象,给客户带来优良好的.满意的安装服务服务团队。*****有限公司“德尔地板”采用了正规划的无尘安装程序,乙方:(张三)必须按照甲方
雇员帮雇主开车与安徽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了,雇员是主要责任,安徽的是次要责任。现在是雇员家属起诉了雇主在百分之70的主要责任内的损失分配赔偿后还可以另起诉安徽的次要责任百分之30的赔偿吗
由于工人有雇员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2.9月工人在工作时(粉碎塑料)无故离开自己的工作位置来到输送带,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把手伸进输送带(说是里面有塑料,这个根本不用伸进去,而且就算有塑料也不妨碍输送带正常运转)而导致手臂受到挤压。 2012.10月在100医院手术,恢复良好出院.医院一切费用我支出。9月到12月的工资我一分没扣,我全部给,还请
雇佣关系:人身伤害赔偿在苏州有无户口区别 工人在操作时严重违法操作,导致自身9级残疾,工人年龄1949年12月生,户口苏州相城区北桥镇石桥村。 我想问下苏州现在民事诉讼人身伤害赔偿有无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