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和我四爹于2006年在镇区周边合伙买了一块儿土地建了一所私立学校(有教育部门办学证许可证、工商部门收费许可证,土地是集体土地),向村民购买土地是我四爹出资并以他的名义和村民签订协议,其它地上建房、办学及运营均是我父亲负责并出资的。2008年,我父亲因患癌症无力再继续办学,因急需大笔治疗资金,我父亲未同我四爹商量就以550万元将学校卖给王某。签订协议时王某提出资金存在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先支付150万元,剩余400万元以1分钱的利息按季度支付,当时因法律意识淡薄,和王某签订买卖协议时王某将付款方式写为一次性付清,然后又签订了一份400万的借款合同。王某一开始还能按时付利息,但从2013年开始不再支付利息,并且连本金也不给。我们向法院起诉后,双方签了一份儿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约定王某于2014年5月前将本金及部分利息共计500万元全部付清,当时我们还申请法院对私立学校进行了保全。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到期后,王某未按调解书支付欠款,并告知法院私立学校已经于2012年年底以2000万元顶账给了朱某等人,朱某等人出具了顶账的公证处公证书,法院据此对私立学校予以解封。因此现在王某既不还钱,又将私立学校转给了别人,所以我们也就没有能力去解决和我四爹之间的经济问题。 请问我们下一步该如何解决?
我在老家相亲认识了女友,双方家长都认可,按照传统我家交付了订金,这女的和我交往不要2星期就说要和我结婚,说结了婚好去深圳打工,后来知道她在外面有男人,就在深圳,那男的有2个小孩,她知道家里面会反对所以不敢告诉家里面.她也说要和那男的分手.叫我别告诉她家里人,我的答应了.但是后来我发现她们还在联系,而且很暧昧,直到后
本人1993年与单位签订一份自谋职业合同书,为期两年。内容是: 1、自谋职业期间,本人的养老保险金由单位承担缴纳。 2、自谋职业可一次性向单位领取无息贷款现金五千元,若本人不愿领取现金五千,单位可发给本人每月生活费65元。 3、自谋职业期间,此合同与新的政策规定有抵触相违背,应按照国家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4、
去年十月通过中介卖了一套63平米的单位福利房,因为是新房子房产证没办当时就没过户,合同约定尽快办理房产证然后过户。买方交给我7.8万元,剩余的钱待过户后她办理按揭,银行结给我。当时交完首付,我就把房子钥匙给她了。接着她就装潢了。5月份房产证办理好了,去过户时才知道国家4月出台了一项政策,单位福利房不给买卖
首先是,外公去世后(外婆早已去世)留下两间平房,本是留给我父亲和另一个外嫁的伯伯,但因为都嫁在外地,因此把这两处房屋留给了大舅和小舅照看。但是小舅因为受不了大舅,就让大舅给了点钱,留给大舅照看。后来大舅家申请提前拆迁,当地拆迁有规定,外嫁子女不超过50岁,且只要有房产的就可以拿到一套小面积拆迁补助房。
你好!我们家是2007年8月左右拆迁,在拆迁过程中原来一套属于我爸和我叔叔共有的房子也被列入拆迁之列。可由于我们村属宅地地性质,这套共有房子是当时我奶奶手上分配给我爸他们兄弟几个的,也因为这样当时这套房子没在村里做过宅基地备案。拆迁时当时这套房产原先是以我爸跟我叔的名义跟拆迁办签的协议是以现有面积兑换相
学校5年住宿费8人间800,4人间1500. 在校第二年这一届的学生全部交的4人间的费用后来三年转到八人间的费用! 交的是8人间800元整,在学生准备毕业时间领取毕业证时,校方通知需要补交4人间的钱,“原因:校方后勤处管理人说你之前交的4人间的钱是按4人间去算不能住8人间”,但是部分学生没有收到此通知,而且在住宿费,财
学校5年住宿费8人间800,4人间1500. 在校第二年这一届的学生全部交的4人间的费用后来三年转到八人间的费用! 交的是8人间800元整,在学生准备毕业时间领取毕业证时,校方通知需要补交4人间的钱,“原因:校方后勤处管理人说你之前交的4人间的钱是按4人间去算不能住8人间”,但是部分学生没有收到此通知,而且在住宿费,财
学校5年住宿费8人间800,4人间1500. 在校第二年这一届的学生全部交的4人间的费用后来三年转到八人间的费用! 交的是8人间800元整,在学生准备毕业时间领取毕业证时,校方通知需要补交4人间的钱,“原因:校方后勤处管理人说你之前交的4人间的钱是按4人间去算不能住8人间”,但是部分学生没有收到此通知,而且在住宿费,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