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女士前夫走失两年后由法院宣判离婚,房产归吴女士所有,其前夫享有一间小卧室的使用权。吴女士后来到房管局过户时因需要法院开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重新到法院办理手续时发现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需要重新诉讼。吴女士是否可以在其前夫走失的情况下,起诉前夫要求其配合过户。如果这个起诉被法院受理吴女士能否顺利打赢官司
首先感谢各位律师对我的热心帮助,特别对赵亮律师和陈晓云律师表示深深的谢意。两位律师不仅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而且对问题的解答非常耐心细致。由于他们的帮助,我的房产过户有了希望。 下面是案件情况: 老公因病去世,自书遗嘱一份。 遗嘱内容: 1、****2、***住房,其
甲方原有一套房产,被限购无法购买第二套,所以婚前用乙方资格购买了婚房。一年后,双方协议离婚,私下写有房产分配协议并签字按手印,由甲方补偿乙方一笔钱,房子归甲方。 1. 私下的协议是否有效? 2. 当甲方仍然被限购时,房子能否过户到甲方?过户费用多少?以后出售时会不会因此有额外费用?是否一定要还完贷款才能
是否可以协议约定先和女方办理离婚证、以后不能出售房产时再过户给男方?过户时还需缴纳各项税金吗?
婚前,男方和女方共同出资、以女方名字公积金按揭了一套房子,现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是否可以约定先给女方全部本金投入和房子升值补偿、再办理离婚证、办证后再出售房子、如果不能出售时再过户给男方?离婚证办理后,房子还是她的名字,如果她擅自卖了房子怎办?或者很不配合男方出售房子怎办?甚至她反悔怎办?另外,如果
13年前一间房子卖给别人,房产我妈也有名字,当初没有同意,没有在合同上签字,所以那人到现在在想要过户,我想要利益最大化,问能有好法子
我放弃自己与其他共有人的共有房产所有权(注:有《房产证》)给非房产共有人,但是没有做公证、没有过户并且在短短几天内撤消放弃。但法院认定我放弃房产份额是不可撤消。请教: (1)是否可以认为:我是行使形成权而丧失了房产所有权? (2)我抛弃不动产的所有权应当归国家还是归给共有房产的其他共有人?还是归给约定的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