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公益性岗位职工治安员,原湾沟镇派出所副所长张岩克扣工资,根据劳工法规定,月扣工资总额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副所长张岩最高克扣工资竟高达30%, 由于我们开工资特殊性,有时在劳工保障领取,有时则在湾沟派出所领取,2008年12月份我们的工资是在劳工保障领取的,12月份工资派出所就没扣到副所长张岩就要求我们上缴罚款,我们一个月的工资就550元,竟要求我们缴纳当月工资的50%以上,我和同事去找他理论,他扬言到不交罚款就不让你上班,据我了解张岩在任半年时间共克扣我们治安员工资两三千元,当时他曾经说过扣我们的工资会奖励给表现好的职工,但是谁也没有得到奖励,在2008年年底时派出所搞福利治安员每人发一桶豆油价值人民币30元左右,我们一共有20多个治安员算30人,买油的钱也不超过1000元,剩下的钱哪去了?没人知道,而且我们以前每年搞福利都没有扣过工资给自己买东西, 随后副所长张岩被调走,我们正常继续上班结果1月份开工资既然没有我们的工资,新上任的副所长到区就业局去找,在找的同时我们还正常的上班结果到2月份开资,还没有我们的工资,在2月份时新上任副所长又到区就业局去找,答复是我们和副所长张岩有冲突,上班迟到.早退.被辞退. 我们在没有收到任何的通知下就被辞退了,退一万步讲就算我们真的被辞退了,这两个月的工中为什么没有通知我们,并且不支付我们的劳工费。 但是据我们了解 江源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00元,为什么我们只能开到550元?并且国家也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要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而江源区却从来没有给我们缴纳过。
我是一名刚参加公益性岗位的下岗工人,我想知道有关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权利。 我们这种和劳动法一样吗?是不是上班最多只有3年的时间,用人单位一概不负责吗?
我们是社区的专职人员,今年4月份街道单方给我们解除了劳动关系,现在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就这样在万松街白白工作多年吗? 我们每个月拿的钱不叫“工资”属于生活补贴。事实上我们已经和万松街形成了劳动关系,他们也给我们交了社保等。请问这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我大学后于07年12月31日与无锡某事业单位签订2年劳动合同。到09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离职,之前单位领导开大会说合同到期想离开的,单位给予补偿金,2年就是补贴两个月的工资。后来单位领导说因为单位公益性岗位所以单位没有补偿的规定,因此拒付补偿金。为此,想问律师,第一,单位招聘我们的时候
我是一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时间没有节假日及法定假日,向领导提出适当的调休过,但都没有结果。在2010年的春节,擅自休了两天假,用人单位口头通知将我辞退(合同未到期)。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否能将我直接辞退?
工作10个月,就业局不承认我是公益性岗位,单位就没给我交社会保险,我该怎么办
09年10月来到单位工作,之后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就业局说我是外省户籍,不给我支付工资等,单位自己为我支付,现在我的社会保险,单位拒绝为我缴纳,让我找人事局拿证据,他们说我是临时工,不应该为我交社会保险。请问我该怎么办?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我们是社区工作人员,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方面无故辞退,我们要求经济补偿.街道说我们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需要补偿,难道我们真的不受法律保护吗?
社区公益性岗位是否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不购买五险,不受劳动法保护? 从08年工作至今一直未签劳动合同,未购买五项全险,现在街道单位方面辞退,街道说是公益性岗位不受劳动法保护,不能得到补偿,请问真的不受劳动保护吗?
公益岗位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要求双倍赔偿? 没有保险能获得何种赔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如何理解不适